出租车新政的意见征集截止:专车纳入监管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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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综合】管,还是不管?是尽早进行严格管理,还是出台一份过渡意见?关于专车新政的讨论一直从开始到结束都在白热化状态下胶着进行。

10月10日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旋即引起社会热议。两份分别是《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尤以后者最受社会关注。

今日,历时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截止,截止期前,昨天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座谈会。提出意见的有乘客代表,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专车”驾驶员,有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专车”平台企业等,也有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还有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群体。

一个月前,10月15日晚间已就此展开一场大讨论,详见钛媒体报道《专车新政争议之下,竞争才是最好的监管手段》。而这一次,从种种迹象来看,专车纳入监管似乎已成行业大趋势。参加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说,“在此次会议上,尽管各方意见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争议依然存在,但是从交通运输部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专车纳入监管已是势在必行。”

以下是此次讨论的两大焦点问题:

私家车从事“专车”,是否该转变营运性质?

交通部归纳了10个集中反映的问题,其中,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是意见反馈最集中的内容,有600条意见与此相关。

意见稿规定,网约车性质应为运营车辆,这意味着私家车和“黑车”将不能接入,获准的网约车也需遵守目前8年报废的政策。哈尔滨天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永娟说,

“出租汽车8年强制报废,依法纳税,依法执行价格管理,每月开安全例会,每年要审验资格证,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保养,还要强制交保障乘客权益的商业保险。‘专车’不受任何约束,怎么保证乘客的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认为,判断一辆车是否在从事运输服务应该有几个标准,首先看服务提供者是否以运输服务作为职业,如果是兼职或者是“玩票”,有人一个月搞两单也被定性营运就不合适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

“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传统出租车“三证”管理是否适用于“专车”?

按照意见稿,网络预约出租车应该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平台(经营者)、车辆以及司机都要获取相应证件,即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

1 专车服务仍然是运输服务

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

“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滴滴今年上半年在海淀法院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法院也据此做了审判。

2 网约车及司机设许可符合上位法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行政许可法》要求涉及到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职业,必须要颁发人员从业资格证。互联网下提供公共服务驾驶的驾驶员,肯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也肯定是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对司机“发证”完全合理而且有必要。

另外,“专车”需要规范发展,目前《办法》也是有法可依的。

“国务院的412号令在前面描述发布词的时候就写清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保留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文件中的三个许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3 可以有更松散的非劳动关系

11月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组织8位学者联名向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建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了上述书面建议,但未能确认8位学者的姓名和身份。

这份建议表示,目前专车经营模式较为多样,其中,有些经营者以自有汽车运营,向驾驶员支付基本工资,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因此,双方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点,可将其纳入劳动法予以规范。亦有经营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驾驶员,驾驶员的权益保障也可通过劳动法实现。

然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认为,还存在一些较为灵活、松散的非劳动关系方式使用驾驶员的经营模式,因此,意见稿要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值得商榷。

座谈会结束时,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各位专家提出了很多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将会与其他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一并认真研究。

在朱巍看来,专车纳入监管已是大势所趋,

“在意见收集前夕,交通运输部再开座谈会,足以表明交通运输部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监管的决心。可以预见,未来发布的正式文件中,关于专车监管方面的规定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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