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法P2P借贷新规:划定36%利率红线,行业调整将加速
8月6日,最高法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就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作出司法解释,并明确了包括P2P在内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
NOTE1, 信息中介无担保责任
规定指出:“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条司法阐释与P2P行业直接相关,将监管方针上升到司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司法责任,对P2P平台形成了更加明确的规制和导向,也为P2P平台的合规经营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NOTE2, 利率高于36%不受法律保护
《规定》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未超过24%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而超过36%的,则被认定无效。
这一红线的划定也意味着P2P行业调整在即。当前,由于中国征信系统不完善,P2P行业司法保障不健全,司法程序过度冗杂,P2P借款用户的违约成本很低。这一现状导致部分平台通过高息放款的方式弥补风险敞口,据不完全统计,部分民间借贷项目的融资成本高达40%,远超过24%的警戒线。可以想见,《规定》落地执行之后,一些资金成本过高的平台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如无法通过风险控制和优化内部管理的方式降低成本,或有一批平台难逃关停厄运。
NOTE3, 企业间借贷可合法开展
在企业间借贷方面,《规定》的阐释具有突破性意义。此前,企业之间的借贷被明令禁止,而此次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企业经营实质的前提下,承认了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P2P平台来说这是一个机遇,此前平台的出借人都是个人,现在可以把机构也纳入到资方之中,P2P变成了B2B,平台的业务通道将得以拓宽。
NOTE4, P2P用户应有所警醒
《规定》还对司法受理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无效认定、虚假民事诉讼认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用户的角度而言,这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首先,《规定》督促投资人树立风险意识,即在投资前明确P2P平台项目的担保责任所在,了解投资项目的资金去向,衡量投资风险;
其次,《规定》要求P2P用户树立维权意识,妥善保管债权凭证,为可能出现的司法追责做好准备,有效保护个人权益;
再次,《规定》明示投资人衡量个人的借款能力,确保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对包括P2P在内的民间借贷投资行为做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