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被拘前员工李洪元:现在只想要人身自由,华为不沟通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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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核心要点:
-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一笔30万的离职补偿费,被公司以敲诈勒索为由起诉,在被拘留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李洪元随后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个人诉求。
- 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通过HR私人账户转给李洪元的这笔钱,属于华为部门的多元化资金,而这笔资金在华为内部会放在HR个人账户上。不过这种说法暂未得到华为证实。
- 有业内人士表示,李洪元被羁押251天后释放,最后没起诉,并不等于是无罪释放。
- 12月2日,李洪元代理律师在一份声明中否认公开信真实性,但一位接近李洪元的知情士向《深网》提供的证据显示,网上流传的上述公开信的确出自李洪元本人之手。李洪元告诉腾讯《深网》,中间有些内容部分非他本意。
- 李洪元妻子还表示,舆论发酵到现在,华为的人始终没有找他们沟通过。“检察院应该也发布了相关函件给华为,希望他们能帮助恢复名誉,但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华为的回复。”
李洪元与华为的纠纷案近日引爆了舆论。昨日早间,李洪元向腾讯《深网》表示,本意是想和华为沟通,事情发展到现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中午买火车票先回老家。
“我现在只想要人身自由。”李洪元告诉腾讯《深网》。
此前,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一笔30万的离职补偿费,被公司以敲诈勒索为由起诉,在被拘留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事件发酵于11月28日自媒体曝光的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李洪元随后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个人诉求。
李洪元发给媒体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他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就职于在逆变器部门。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他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期间李洪元的罪名两次变更,从涉嫌职务侵占到侵犯商业秘密再到敲诈勒索。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此事经自媒体曝光后备受关注,外界质疑,李洪元是否因为要求离职补偿而被当初所在部门恶意构陷。
11月30日,李洪元一封《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流传开,其中写道:“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汹,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会是以这种方式。”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华为在12月2日正式做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对于华为的上述回应,李洪元对第一财经回应称“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李洪元还对新京报表示:“感谢公司这13年对我的培养,出了这个事并不是公司愿意看到的,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是公司内部一小撮腐败份子,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尽早沟通,一起妥善解决。”
稍早前,《深网》从接近李洪元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自媒体对其事件进行报道和采访以来,他压力非常大,尤其是关于希望能够对话任正非的诉求,受到来自许多舆论的质疑,本人压力过大已买票准备回老家。
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深网》,李洪元之所以在公开信以及采访中多次提到对话任正非,是因为此前,华为内部有员工因通过类似方法成功获得任正非的关注并解决了相关问题,李洪元其实是在效仿。
而昨日晚间,李洪元代理律师再次发出律师函,称网络流传的公开信不是真实的。
事态发展至今早已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而围绕李洪元案的诸多疑点也引发了外界的持续猜测。
腾讯深网梳理了李洪元与华为纠纷案五大核心疑点:
一、赔偿金为何用私人账户转账?
李洪元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2018年3月8日,他到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本案相关华为HR)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
李洪元疑惑过,为什么是私人账户,还曾打电话给60169(华为HR热线)询问原因,但对方说这是他所在部门的事情,不归他们管。后来,他还向税务部门反映过这笔款项没交税的问题,税务部门通知公司补缴税款。李洪元称他知道不下5位华为同事的离职赔偿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认为这是华为一种变通的处理方法。
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通过HR私人账户转给李洪元的这笔钱,属于华为部门的多元化资金,而这笔资金在华为内部会放在HR个人账户上。不过这种说法暂未得到华为证实。
从李洪元的律师向龙岗区检察院递交的《呈请对李洪元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来看。2018年12月15日,华为公司委托法务人员袁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原公司员工李洪元等人,“在与公司的离职补偿劳动纠纷中,威胁将资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深圳市公安局遂以李洪元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不过2018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李洪元进行了三次讯问后,确认他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28日,华为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东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东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东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李洪元的罪名变成了敲诈勒索,而证据正是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的转账记录。
据李洪元接受采访媒体时称,他在4月1日见到了代理律师,代理律师随后与其妻子找到电脑里的录音备份。李洪元代理律师在上述《法律意见书》中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就对李洪元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里写道,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次日,李洪元被释放。
二、251天的羁押是否合法?
从2019年1月22日到2019年8月23日,长达251天的羁押时间是否合法,是外界对李洪元案关注的焦点之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彬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认为,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这个不是拘留,这是一个刑事羁押,刑事羁押分成拘留和逮捕两个措施。拘留最长可以拘留37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发现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后如果认为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30天,到30天之后就要申请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来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要不要逮捕,这样来说最长的期限就是37天。
如果检察院通过审查同意逮捕之后,这个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羁押的期限。侦查羁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个月的时间,2个月之后公安如果认为案情复杂可以延长,37天之后,逮捕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多月的时间,这是公安的时间。公安侦查之后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启动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长15天,所以一次审查最长时间就是4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可以退两次,审查阶段就有75天。总之,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对《深网》表示,李洪元被羁押251天后释放,最后没起诉,并不等于是无罪释放。
童彬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在也表示“至于诬告,目前不能够得出诬告的结论。检察院有很多种情况不起诉。这里是说证据不足不起诉,业内叫存疑不起诉。并不是说这个行为一定不构成犯罪,而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相对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也就是说,并没有认定就不犯罪,不代表是诬告陷害。”
“就算是华为刻意诬告陷害,也需要员工去举证,证明华为诬告陷害。”童彬超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并没有特殊之处。
李洪元在2019年10月24日申请了国家赔偿,一个月后的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李洪元在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龙岗区检察院最终赔偿李洪元1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是否出自李洪元本人之手?
11月30日,李洪元一封名为《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流传开来。以下为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
任总:
您好!我是前网络能源逆变器员工——李洪元。也许你不记得我是谁了,早就忘记了两年前那个在会议室门口堵您的那个胖子了。当时您让我去找吕克总,或者陶景文总反映问题。我说了一句:如果当初范睢,是通过魏冉向庄襄王进言会可能吗?您沉思了几秒钟,说:对的……,但是还是去找吕克,或者是陶景文吧。
范睢当年如果通过魏冉给昭襄王提改革建议,自然是身首异处。当然就是我如今这个下场,公司还能继续出范雎吗?如果我这个事情发生在那个时代,我想我一定会是身首异处的。但幸好是21世纪,人类的文明还是进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洗脱罪名,继续给您写这封信。
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汹,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会是以这种方式。在此,我对于自己的不小心,想在这里对您和公司表示歉意 。这种舆情发生,不仅仅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利益。因此我这里表个态,如果公司愿意,可以以我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对于我个人来说,虽然因为维护公司的利益遭到了最严酷的打击报复,自己在华为12年的职业生涯就此结束。但我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在弯曲悖谬的世代,说真话都需要付出代价。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苏格拉底敢说真话,被法庭判处鸠杀。方孝孺坚持说朱棣是篡位,被诛尽十族。必有人会说,我是万不得已才说“假话”,所以我是老实人。因为我相信,要坚持真实,华为才能更充实。至于讲真话后,我就被诬陷敲诈勒索罪,导致无辜入狱,爷爷受到惊吓不幸离世,孩子的心灵也蒙受阴影,我期望事后能占用您一个喝咖啡的时间,单独谈谈。
当然对于某些在此案中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领导,我只讲一个故事:楚王韩信回到故乡后,有人把曾经让他受胯下之辱的地痞献上,韩信不但没有处罚还任命他做了侍卫长。
最后感谢逆变器鹏总给我的勇气和鼓励,是您的谆谆教导,让我最终能坚决的站在腐败分子的对立面,后会有期。
李洪元
2019年11月28日晚
不过,12月2日,李洪元代理律师在一份声明中称“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份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但一位接近李洪元的知情士向《深网》提供的证据显示,网上流传的上述公开信的确出自李洪元本人之手。李洪元告诉腾讯《深网》,中间有些内容部分非他本意。
四、李洪元为何不直接起诉华为?
华为公司在回应中称,“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一位华为内部人士对《深网》表示,按常理来说,如果真的受到诬告,李洪元是可以提出起诉,要求华为进行相应赔偿,但是李洪元并没有这样做。
有外界评论人士称,李洪元作为小个体和华为对抗,诉诸法律也会天然处于弱势。
从目前已有信息来看,李洪元对华为的态度基本上是合作解决问题,而非寻求对抗。2018年9月16日,李洪元在天涯论坛上一篇名为《华为逆变器业务造假》的帖子上写道,“对于我个人来说,虽然因为维护公司的利益遭到了严酷的打击报复,华为12年的生涯就此结束了,我想我并不后悔自己的选择。总是要有人走在前面,不被人们理解的走在前面吧。”彼时,他本人还未遭遇拘留。
而当被羁押251天恢复自由后,他在给任正非的公开信中,仍是寻求早日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的态度。他希望与任正非见面,并表态称,如果华为愿意,可以以他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对于诉诸法律的选项,李洪元妻子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这都是未来长远的事情了,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点。我们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李洪元妻子还表示,舆论发酵到现在,华为的人始终没有找他们沟通过。“检察院应该也发布了相关函件给华为,希望他们能帮助恢复名誉,但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华为的回复。”
五、华为是否真存在内部腐败,应该道歉吗?
此前,一篇名为《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的文章引爆网络被大众广泛关注,当网易与该前员工达成和解之后,相关话题依然持续发酵,更多发生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接连被暴露出来。而李洪元案则是科技企业频繁爆发的劳资纠纷中的又一典型。
过去数年,科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吸引着万千年轻人奋斗、安身立命,然而,激烈的竞争环境、不断变化的行业现状让企业生存状况跌宕起伏,战略转型和变革不断,直接或间接对员工带来巨大影响。
李洪元案之前,华为的声誉在众所周知的原因加持下达到顶峰,没有人能想到,短短数日,华为在公众心中树立起的形象便会受到不小的伤害。外界舆论对华为应该向李洪元道歉的呼声越来越高,那么,华为应该道歉吗?
新京报致电与李洪元谈判的华为HR人员何某。何某表示,控告李洪元的事情“和华为公司无关”,也和自己无关,“你可以去联系检察院那边,可以了解更清晰的真相”。
多位接近华为的内部人士对《深网》的说法是,“华为没有力量决定拘留1天还是251天,华为目前的想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事实上,从华为被指责“冷漠”的回应中也能明显看出这一点。
事情矛盾之处似乎也正在于此:华为希望法律途径解决,而李洪元想要华为先道歉。
目前,此事真相还有待各方还原,无论从李洪元还是华为的角度,依然有大量核心细节未对外披露,留下待解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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