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香港“监管交易所立场书”:虚拟资产领域迫切需要全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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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下午5时许,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以下简称《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立场书》)。
在《警告》中,香港证监会直接警告虚拟货币期货的风险。香港证监会表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而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在香港获得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而在《立场书》中,香港证监会详细阐述了他们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其中就涉及到资产托管、KYC认证、市场操纵、合规监管、会计及审计、专业投资者门槛、反洗钱等详细的规则。
在这份文件中,传统交易的监管经验被借鉴到新规中,明确了持牌机构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方向。
香港《大公报》专栏作家、“链能讲堂”专栏主持人、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在接受链得得App采访时说道,“香港证监会已经清醒地看到,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他们可能认为证监会的监管要求过于繁重,宁愿去经营完全不受监管的业务。然而,证监会依然本着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出台了这个文件。”
在当天(11月6日)的香港金融科技周会议上,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在主旨演讲中说道,将对虚拟资产行业进行全方位监管。此外,他还特别强调,“我们的规则是中立的,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能贯彻好投资者保护条款,并对创新技术提供有用、详细的指导。”
监管谁?
新规适用于在香港营运且买卖的虚拟资产包括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表示,不监管比特币,只监管交易证券型代币平台;比特币和其他常见的加密货币,并不属于证券。
香港证监会表明,他们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照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此类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即使只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也在证监会监管之列。
怎么管?
一年前,也就是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曾经发布了一份“数字货币交易所监管概念性框架”,计划将持有牌照与不打算申领牌照的营运者进行区别对待。
这一年里,香港证监会与交易所多次会谈,讨论他们的业务和监管要求。并最终拿出了一套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销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严格监管标准。
其中涉及到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KYC)、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等。并决定仅向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颁发牌照。
在香港证监会看来,选择将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纳入买卖范围的平台一经获发牌照,投资者便能轻易区分受规管和不受规管的平台,这也是新监管框架的一大特点。
此外,香港证监会也表示,即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获证监会发牌照并受其监管,在该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不受适用于以传统方式销售「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认可或招股章程登记条文所规限。香港证监会并无适用于非证券型虚拟资产要约的其他强制披露规定。
香港证监会指出,即使在持牌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属证券型代币,但只要该代币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则不会受到香港的投资要约认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记制度所规限。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照,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一般意味将需更频密地进行汇报、监察及检视。通过严密监管,香港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应予改善的范畴。
发牌及监管细则
如果在香港营运虚拟资产交易所,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 1 类(证券交易)及第 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香港证监会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还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对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进行筛选。
具体来看,个人:$800万或以上的投资组合;法团及合伙公司:$800万或以上的投资组合,或$4,000万或以上的总资产;信托法团:$4,000万或以上的总资产。
对于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其把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在线下钱包,并把其在在线钱包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局限于不超过 2%。交易所应尽量减少从持有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的线下钱包中拨出资产进行交易。
在交易所保险保额方面,香港证监会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而其保障范围应涵盖保管以在线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全面保障),及保管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绝大部分保障,例如 95%)。
此外,在发牌条件中,香港证监会还列出多条合规要求。例如:新增相关服务、产品时,需要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批准;向证监会提交月报;委聘一家证监会可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编制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等。(详情请查看:速读香港证监会《立场书》精华版)
专家解读:香港对数字货币、虚拟资产的监管一直走在全球前列
虽然只是一份立场书,但这份文件可谓是事无巨细,就连虚拟资产特有的硬分叉 (hard fork)或空投(airdrop)也做了监管。可以说,新监管条例虽然脱胎于传统交易的监管经验,但是却针对“虚拟资产”这一全新的资产形式做了适应性调整和更新,对资金托管、平台交易、保险、反洗钱、KYC 等方面有详细的要求。最终使这份监管文件看起来更为严格和全面化。
香港《大公报》专栏作家、“链能讲堂”专栏主持人、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向链得得App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1、保护投资者。香港是一个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将确保平台运营商们仅给专业的投资者们,且仅向那些能证明自己在这一领域有足够的投资知识的人提供服务。所有执照平台都必须为虚拟资产丢失或被盗进行投保。相关保费可能非常高昂。
2、对创新利益持开放态度。虚拟资产已经开始进入传统金融市场,大多数也被归入到现有证券监管范围之内。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是比特币期货,现在一些美国知名交易所已经开始提供此类产品。
3、现状堪忧。加密货币交易所已在香港激增至数十家,到目前为止,这些平台很大程度上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管。因为大多数虚拟资产都超出了“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法律定义。
他指出,证监会已经知道即使不出台监管,有一些交易所也有很大规模的资金在投资。对于现存的大交易所,是千载难逢的合法化机会。
链得得App:这其中传递了哪些信号?
付饶:香港已经间接承认了证券代币融资的方式,鼓励励数字资产交易所及STO(证券型虚拟资产代币)的发展,数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涉及稳妥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和接纳虚拟资产进行买卖方面的主要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批出牌照。
持牌交易所必须委聘一家香港证监会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对持牌人交易所活动及营运进行年度检视,编制一份确认其已遵从发牌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按规定期限递交给香港证监会。
以上极大地借鉴了香港传统证券经纪商和自动交易系统的标准。同时也有一些条款专门适于加密货币行业所基于的技术如“空投”、“分叉”。
链得得App:对于交易所来说,相对做出调整,回避监管好像更容易些?
付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正如今天(11月6日)公布的另一件事情,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目前,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加杠杆的数字货币合约交易所。有持牌的实物交割的,如Bakkt,有持牌的炒指数的,如CME, 更多的是不持牌(不受监管)的。其中也有实物交割的,如Coinflex,有炒指数的,如bitMex。有识之士如BitMex已于今年4月退出香港市场(公布不接受来自香港的投资者)。
链得得App:这个框架是否为大多数国家的监管方案提供了借鉴意义?虚拟资产如何发展?
付饶:从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从业人员规模、管理资产总值、IPO数量,还是其他金融产品发行量、私募对冲基金注册总量等,香港资本市场都处于世界前列。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也处于世界前列。
根据立场书透露出的信息,这只能是一项临时措施。虚拟资产领域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新的、全面的立法。也就是说现状要倒逼相关法律作调整。而香港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其法律法规的修订对中国内地也具有参考意义。(本文独家首发链得得App)
【本文原发布于链得得,授权钛媒体App发布,作者:成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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