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出六张罚单,涉及“电信联通合并”“黄光裕出狱”等造假消息
【钛媒体综合】今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明确表示,证监会将对六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一宗操纵市场案、两宗内幕交易案和三宗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案。
其中三宗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案件较为引起外界的关注,带来的影响也较大。三起案件分别是某公司在新浪微博散布谣言,大肆传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并的消息;某中国连锁杂志发布国美前高管黄光裕即将出狱的消息;赢商网报道万达院线将收购金逸影院的消息。
一、重庆云锦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云锦传媒)通过其注册运营的@移动信息(案发时认证为《移动信息》杂志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的虚假信息。文中所言的虚假信息致使下一个交易日“中国联通”、“号百控股”、“广电网络”三支股票股价及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重庆云锦传媒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6条规定,决定对重庆云锦传媒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二、赢商网没有就网络传闻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万达院线昨日停牌 消息称或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的报道,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万达院线停牌是要收购金逸院线和艺恩网,对市场投资者形成了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6条规定,决定对赢商网的注册运营方广州赢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三、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2015年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该文章包含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传播以后,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响。姜海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6条规定,决定责令姜海锋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中国连锁》杂志及其网站刊发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同时还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传播了虚假信息。《中国连锁》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6条规定,决定责令中国连锁杂志社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信息传播越来越快捷,但是信息的虚假性却在逐渐上升,我们不禁发问,网络有多少信息是真实,有多少又是带有恶意的抹黑。所以证监会一直以来都在打击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为了防止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多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发生。
同时证监会方面也表示将会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和深度,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短线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操纵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就将受到严厉查处。
以下是其他一宗操纵市场案和两宗内部交易案的详细介绍:
一宗操纵市场案:
在1宗操纵市场案中,投资者黄信铭、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控制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价,违反《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3)项规定。
另外,投资者庄德智参与了操纵“劲嘉股份”股价。黄信铭在上述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组织、决策作用。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约3.2亿元罚款;对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两宗内幕交易案:
1.在两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某明与殷某国是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投资者叶书、张为杰、黄超明分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分别获利约138万元、76万元、21万元;投资者苏嘉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某国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获利约6,538万元。叶书、张为杰、黄超明、苏嘉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决定没收叶书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138万元罚款;没收张为杰违法所得约76万元,并处以约76万元罚款。没收黄超明违法所得约21万元,并处以约21万元罚款;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约6,538万元,并处以约6,538万元罚款。
2.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夏雪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两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7万元。平潭发展董事长特别助理石乃珊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两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和“黄某怡”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4万元。刘峰、陈勇参与了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工作,在内幕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分别获利约80万元、6.8万元。
夏雪、石乃珊、刘峰、陈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决定责令夏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207万元,并处以约620万元罚款;没收石乃珊违法所得约204万元,并处以约613万元罚款;没收刘峰违法所得约80万元,并处以约240万元罚款;没收陈勇违法所得约6.8万元,并处以约20.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