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网贷资金存管新政:平台“跑路”难度更大,银行并不兜底
继2016年8月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时隔近6个月,银监会的一纸文件再次震撼网贷行业。
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对于银行对接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何为资金存管?
按照《存管指引》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网贷行业实行资金存管的意义是什么?
银监会表示,资金存管可以有效防范网贷行业的“跑路”现象,瞄准的是“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甚至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此外,网贷平台要想“跑路”也更难了。
《存管指引》规定,网贷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制定完善的业务清算处置方案,并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存管人,存管人也就是商业银行,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人或清算处置小组等相关方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办理。
也就是说,网贷平台资金出现任何大规模异动,相关监管部门都会第一时间获悉,否则银行不会放行。
但银监会也对存管人——即商业银行的角色有着明确定性,表示其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也就是说,上线资金存管并不意味着网贷行业经营风险的完全解除。
此外,本次《存管指引》还提到的几个数字值得关注。
4%——截至2016年末,完成系统对接的P2P有90多家,仅占P2P机构总数的4%,大量网贷机构仍未落实资金存管。《存管指引》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网贷平台留有6个月的整改期,可以预见,今后半年网贷行业的大洗牌将不可避免。
70%——从上线平台合作的存管银行属性来看,城市商业银行的占比超七成。显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国有大行对于存管业务的兴趣并不大。
这背后的原因在于,对于银行巨头们来说,P2P机构资金规模太小。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末,商业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已经超过120万亿元。而来自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底, 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仅”8560.95亿元。
此次《存管指引》的出台引发业内热议,钛媒体就此采访了部分互金行业从业者,并整理了部分业内人士的公开发言:
91金融CEO许泽玮:有利于清除不合规平台
《存管指引》中的第八条规定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除了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外,还要在自己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以及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网贷平台的合规之路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开展落实。这些规定能有利于进一步肃清行业环境,清除不合规平台。
《存管指引》中明确规定,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一些网贷平台虽然接入并上线了银行存管,但是资金存管只覆盖部分标的,或者接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以此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交易的全面监测。而这样的规定就是可以避免以上的现象,更好的保障资金安全。
积木盒子CEO 谢群:显著降低网贷行业的政策风险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指引》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例如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
P2P网贷行业存在四大风险,即道德风险(欺诈经营等)、流动性风险(只对于资金池模式平台才会有,投资用户大量集体提现将可能导致资金池提光)、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借款人不还款)。实现网贷资金存管能够基本消灭前两种风险,显著降低第三种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净化行业乱象,提高行业竞争门槛。
合力贷CEO 刘丰:更细致规范了存管业务如何开展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引细则,更细致规范了目前市场化运作背景下的存管业务如何开展: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贷暂行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存管人)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细则对存量的存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
事实上,指引对支持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划分多方责权关系,合规化管理等方面,有着长足的意义,相信将市场化运作的商业行为模式下,银行存管在半年整改周期会更踏实落地,从资金流向逻辑上,做好风险把控。
易通贷CEO 康文: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唯一存管人,否决联合存管模式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使银行存管的可操作性更强。《存管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对违法违规存管的行为提出了惩戒办法。易通贷将按照《存管指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符合监管规定。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唯一性,同时强调了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的普及。毫无疑问,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民生易贷CEO陶静远:投资人仍要综合考量
《指引》对存管人商业银行及委托方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以及存管业务的规范、存管合同、资金对账等操作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网贷资金存管上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网贷行业在资金存管上的进度都有积极意义,是行业进一步规范化的助推剂。《指引》特别提到,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即风险需要投资人自行承担。
此外,网贷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管主要是为了防止资金被不法平台挪用,但投资的风险还包括借款人无法偿还、平台的系统、账户安全等,投资人在选择平台的时候还是要基于网贷平台整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自己的风险偏好等综合考量。 (钛媒体编辑蔡鹏程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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