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胜为冯鑫鸣不平的“无限连带责任”,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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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胜为冯鑫鸣不平的“无限连带责任”,到底是什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燃财经(ID:rancaijing),作者:刘景丰、闫丽娇,编辑:苏琦,钛媒体经授权发布。

7月28日,科技圈的最大热点被冯鑫霸占。当天,暴风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

隔天,美图董事长蔡文胜发朋友圈声援自己曾投资过的创业者冯鑫。“一家公司能上市,最苦的一定是创始人,看起来风光,却承受最多挑战和艰辛。投资人都可以先套现,创始人必须坚持到最后。”蔡文胜也借冯鑫的遭遇警示其他创业者“任何时候都不要签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蔡文胜为冯鑫鸣不平的“无限连带责任”,到底是什么?

蔡文胜朋友圈截图 

他还进一步解释,“有些创业者不了解规则,会签订连带责任,这是最大的隐患,特别是国内机构和银行,经常会有这个条款。”蔡文胜的话又引发一个新的话题——“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尽管目前尚无官方通报称冯鑫被带走是因为这个原因,但类似现象在创投圈十分普遍。

按照经济法上的解释,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他有义务代其偿付。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责任。在投资中,则是一家企业创始人通常要对一笔投资转成债务后还要承担无限责任,说白了,即使公司倒闭,他仍要偿还这笔款项。

正常的投资活动,实际上考验的是投资人的企业分析能力和对行业发展的判断能力,投资有风险,需要投资人自己承担。而一旦再加上无限连带责任,则意味着让创业者让出一部分创业收益,又承担创业失败的风险,看起来显得有些“不平等”。

但很多时候,这样的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是一方的错误。投资者想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企业面临生死存亡,不签就拿不到融资,这是一场无声的博弈。

创业者被“无限连带责任”,逼得有家不敢回

2017年那个夏天,是徐明创业两年来最难熬的日子。

徐明是一家做VR硬件公司的创始人。2015年在VR最火热的时候,他的项目还是投资机构眼中的香饽饽,彼时他并没有为资金发愁。一年后,VR风口转冷,投资机构很少再对VR领域进行投资。此前没有大规模拿投资的徐明,开始感觉到不安,“那段时间跑了数十家投资机构,一分钱的投资也没拿到。公司账上的资金,已经连员工工资都发不起。”

就在公司快支撑不下去的时候,徐明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一位做生意的老板。由于聊得投机,这位老板决定给徐明一笔100万元的投资,帮他渡过难关。

但在签署投资协议时,这位老板提出,还要签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要求徐明对这笔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时我也不想签,但是不签协议,这笔投资款就拿不到,公司眼看就撑不下去了。”

思考之后,徐明决定冒这个风险,签下这份补充协议。拿到100万元的投资后,徐明度过了一个短暂的危机,可更大的危机在2017年到来。

 

经营了一年后,徐明的公司不但没有起色,反而连业务都停掉了,最后只能破产关门。“当初拿的100万元投资,因为有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在公司破产后仍需要我偿还。后来我还不上,他们就带人到我母亲家里,70多岁的老人差点被吓出心脏病。我也被吓得不敢在家里待着,只好带着家人住到宾馆,躲一躲。”此后,徐明开始四处借钱,来偿还这笔投资款。

和徐明一样,创业者夏海为了公司能够活下来,在拿一笔个人投资的时候,也签过一份承诺无限连带责任的协议。可是事与愿违,最终公司倒闭。

“后来投资人就找我合伙人‘喝茶’,关在办公室里,一天一夜不让走。再后来又找我,我们报警到派出所,民警说这属于经济纠纷,派出所没办法立案,然后又让我们回来自己协商。”夏海说。

回去之后,当然又是不停地骚扰。“最后家人受不了打扰,老婆把自己的钱拿出来顶上,我又用信用卡套现了一部分,才算堵上了窟窿。”夏海说。

这份“无限连带责任”让徐明和夏海不胜其扰,也难怪蔡文胜警告创业者“必须三思后行”,但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谁又会轻易签下这份“卖身契”呢?

无限连带责任适用范围

创投圈的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是一个新东西。

早在2015年,徐小平就说过,创投圈有好多无限连带责任的例子。彼时,他给创业者的建议是,一定要签有限责任。他打趣道,“公司倒了就倒了,至少你的房子还是你的,你的老婆孩子还是你的。”

无限连带责任的条款容易发生在两个阶段,即企业发展的早期和后期。

两位VC向燃财经证实,创投圈确实有这种现象,但机构投资者很少在天使轮或早期阶段去签署这样的协议。“早期投资更多看重增长潜力,估值很难套用公式计算准确,VC本来就做好了高风险的准备。”一位投资人称。

一些个人投资人,则会在早期投资中选择这样的方式。“个人投资人可能本身对一些早期的项目把握不准,为了保险起见,在签订正常的投资协议后,还会附签一个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协议,一般是约定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非正常倒闭或者达不到某种要求,创始团队或者创始人及其家人要承担债务。”康斯文娱投资创始合伙人李朋说。

此外,一名负责风控的投资人告诉燃财经,一些项目到了发展后期,碰到并购或者重组等资本运作时,通常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等,在正常签订协议外,要求一方企业做出一定的担保,这个担保有可能是公司资产、公司收入等,也有可能是公司负责人的信誉,而这也被认为是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下,也会有无限连带责任。

其一,个人独资企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其二,一般在债权投资和股权回购中,会有无限连带责任的约定。

“债权投资可以理解为创业者向投资人的借款。很多科技公司最大的资产就是人,这类公司想要融资,如果没有连带责任,就相当于空口拿钱。假如三年前融了100万,按年化利率10%计算,三年后企业需要偿还投资机构130万,如果公司在三年后破产了,投资人的钱就相当于打了水漂。连带责任其实是为了证明承诺的有效性,假如三年后公司还不了这笔钱,企业创始人能够补上。”一位文娱领域投资人表示,签署连带责任其实对投资机构是种保障,不能简单理解为投资机构在压榨创业者。很多公司的团队都是临时搭建,假如对公司、创始人没有约束力,创始人有可能套现走人,公司宣布破产,对投资人很不合理。

 

“不能断章取义的片面理解,把创业者放在一个苦情的位置上。”她表示,有部分创业者也会高估自己的团队和业务,同时不具备成熟的在市场变化中管理风险的能力,“这个不像高利贷,没能力还的原因可能是高额利息,这是社会所不接受的。连带责任本质和借贷担保一样,但意义又不同,它只是为了保证企业能还钱的手段。”

她称,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无限连带责任的条款一般不会跟投资条款签在同一份协议上,“一般是双方先签订一份正常的投资协议,约定正常的股权投资;然后再签订一份附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兜底协议’,约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投资款项无法收回,就转成债权,创始团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偿债义务。”

而且,如果创业者不签附属的“兜底协议”,有可能会发生无法达成投资合作的情况,“投资者想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很多企业可能都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刻,不签就拿不到融资。这是一个博弈的事情。”李朋称。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常与对赌同行

在很多情况下,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出现,常与对赌协议同行。

所谓对赌协议,是投资人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所设计的协议,其实质是一种期权的形式,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约定,更是一种投资保障工具和管理层激励工具。

实际上,个人连带责任条款的发生,往往也是因为创业者达不到与投资人所达成的某种目标时才发生的。

2018年,发生一起让创投圈颇为震惊的事情。曾经出品过电视剧《三国》并俘获多项大奖的小马奔腾原董事长李明的遗孀金燕,因李明生前签署的上市对赌协议补偿纠纷,被一审判决负债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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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原董事长李明的遗孀金燕

让很多创业者不理解的是,小马奔腾上市失败,创始人李明身亡,投资方却追着创始人的妻子不放,还进行高额索赔,甚至连法院也判决妻子金燕应该承担连带义务。

事情起因于2011年,彼时的小马奔腾如日中天,启动了上市前的最后一轮融资,领投方是建银国际文化产业基金。在融资条款中,有一则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建银文化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有的小马奔腾的股权。”

原以为上市已经近在咫尺,可是到了最后时限,小马奔腾却未能完成上市。紧接着,2014年1月2日深夜,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小马奔腾业务发展停滞,内部也出现混乱,公司自此走向陨落。

眼看投资款退出成问题,建银文化依据对赌协议向创始人遗孀金燕、李萍、李莉及李明父母和女儿提出履行回购约定。2016年10月,建银投资公司以金燕为被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李明和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金燕对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及仲裁费等,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25日,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中明确遗孀金燕应该承担连带回购义务。

而像这样的事情,在创投圈也并非孤例。2018年曾有一篇刷屏文章《还债的女人们》罗列了数位因丈夫事业失利而波及妻子,使她们或被迫、或主动替丈夫还债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角们,许多都是因为丈夫负连带责任而背上重担。

这样的对赌和无限连带责任,大多时候并不是一方的错误。360创始人周鸿祎曾这样总结:真正融资成功的人,都会为融资的高价格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估值很高,投资人就觉得不安全,就一定要跟他做对赌,而这往往会带来双输的局面。

回到暴风,冯鑫曾在2016年5月参与了一项高达52亿元的公司收购。当时,招行承诺出资28亿,光大资本和暴风集团分别以LP身份承诺出资6000万元和2亿元。在收购过程中,暴风集团、冯鑫及光大浸辉签署了一份意向性协议《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这或许意味着,冯鑫将为光大资本的投资兜底,承诺MPS收购后注入上市公司。

然而事后,MPS不到两年半时间便破产清算,市值大幅缩水的暴风集团无力将MPS装入上市企业,根据协议,冯鑫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协议的时候,其实各方都在赌,只是冯鑫成了最后的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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