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结构公司申请,4月30日生效
钛媒体快讯 | 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这意味着香港市场讨论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尘埃落定。
咨询总结主要针对三类公司,包括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公司,以及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针对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规定,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接受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公司赴港上市是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同股不同权制度指的是,允许同一份额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港交所要求,此类公司赴港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监管问题,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
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规则,是否会效仿美国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李小加在记者会上对此表示,集体诉讼非必须,香港规则天然保护小股东。
此外,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在发布会上,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根据早前与部分公司进行的探讨,预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准备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将有一定数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后,将有更大批数目的公司上市。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到今年6月、7月看到第一宗新规下的IPO。
至于小米会否成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评论,但透露与港交所探讨的对象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根据咨询结果文件,咨询结果文件中所载的《上市规则》相关条文和指引信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这也意味着,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自4月28日起便可向港交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了。
香港在积极推进IPO制度改革的同时,内地也在加快开放步伐,鼓励企业以CDR模式回归A股市场,不少分析认为,这将与香港形成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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