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国P2P资产证券化的未来之路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现代金融创新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1970年,美国国有公司吉利美发行第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业务也逐步发展起来。
资产证券化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池为基础,对现金流重新安排,发行可交易的具有不同金融属性的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体现在资产的重新安排发售以及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两方面。
一、美国P2P资产证券化模式
P2P资产证券化的讨论也由来已久,现阶段,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可以采取的是这样的方式:从小银行购买资产,借款人直接申请——根据原始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利率(借款人信用等级越高,利率越低),以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Lending Club的凭证——投资者在网上购买凭证——未到期凭证可在与Lending Club合作的平台上交易。如:每张凭证25美元,一张起售,Lending Club从每笔交易的借贷双方抽取佣金,借款方1%,投资方1.1-5%。这里不但涉及了资产打包重售,而且还使用二级市场增加投资的流动性。不难看出这一过程就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只不过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不同的是,它不是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三个等级的利率,而是每笔贷款都有一个利率。确切地说,这是一种精细的、低投资门槛的资产证券化。
由此可见,美国的P2P作为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从设立初期走的就是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并且于2008年,美国P2P开始是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之下,将P2P定性为债券交易商,因此,美国P2P平台的注册门槛大大提高,在SEC登记注册后,平台每天需要向SEC至少一次或多次提交报告。中国2007年引入P2P,2013年迎来了爆发式的发展期,当前仍然处于行业监管规范化前的探索期,未来的中国P2P是否也会走上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呢?若实现了P2P资产证券化,该如何让这条路走得更加通畅?
二、P2P债权转让是P2P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
中国2007年引入P2P,2013年迎来了爆发式的发展期,由于我国P2P行业监管还未定型,也并未如美国一样纳入证监会监管之下,那么未来的中国P2P是否也会走上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呢?
实际上,当前我国一些P2P平台及P2P网贷基金的运营模式已经可以理解成P2P资产证券化的雏形,这两类平台典型的有PPmoney和星火钱包。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基于网络信贷关系而生成的,在证券类别中,是一种类似于信贷证券的资产形态。
当前中国经营P2B业务模式的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大概是这样的:P2P平台与小贷公司或是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小贷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将客户抵押借贷或租赁借贷等债权卖给P2P平台,P2P平台再将债权转让给客户,P2P对客户的债权有回购的功能,小贷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从P2P平台对债权有回购的功能。整个债权买卖和回购的过程实际上是类资产证券化过程。P2P网贷基金的运营模式也有点像这种类资产证券化模式。
P2P网贷基金平台,如星火钱包,从P2P平台购买回债权打包,然后打散出售给投资者。在P2B业务模式的P2P平台和P2P网贷基金平台中,资产的流转都体现了资产重新安排发售和二级市场交易两方面特点,与正常的信贷资产证券的区别主要在于P2P转让资产只是单个信贷资产,暂时还不是标准化的信贷资产证券,少了产品分层和信用定级的步骤。
从以上P2P平台和P2P网贷基金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可以看出,中国P2P资产证券化已现雏形,并进入到P2P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
三、P2P资产证券化对P2P行业的作用
从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经验可以看出,P2P资产证券化首先有两个重要的功能,分别是风险转移功能和资产流动性功能。P2P资产证券化后,由于资产证券的特点可以使得P2P债权的风险进行转移,如果此项功能使用得当,可以降低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否则可能增加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P2P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P2P资产的交易程度,加速P2P资产的流转。
除此之外,P2P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当前的P2P行业监管问题。P2P行业监管规范化早已提上行业发展的议程,但是至今定位却仍不很明朗,如果P2P资产证券化,伴随着的P2P行业监管主体将明晰,P2P资金池问题也同时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中国P2P资产证券化设计将面临主要难题和解决之道
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P2P行业的某些特殊性,中国P2P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机制的设计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P2P资产证券化后的责任主体问题
若P2P资产像普通的证券一样进行标准化打包出售,首先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就是责任主体将不再明确。当前的P2P平台从债权的生成到转让,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借款项目而言的,可能由借款项目的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若是P2B业务模式的借款项目,还有可能由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小贷公司负责资金的担保回购等,大部分的P2P平台还提供风险准备金进行最后的风险赔付,在P2P平台债权流转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均很明确。若P2P资产证券化,资产进入资产池中进行标准化打包之后可以在二级市场是交易,在该证券流转的过程中,如果按照现行的证券交易运行机制办法,将无法明确风险责任主体,因此,P2P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设计必须要考虑到流转的责任主体问题。
2、P2P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问题
当前P2P行业的基本要求是平台和标的债权信息的披露,甚至现已逐渐成形的P2P网贷评级中信息披露程度在评级指标体系中所占权重也很大,可见,当前P2P行业风险控制中平台信息披露的完善与否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这是当前P2P行业重要的风控理念之一。若P2P进行资产证券化,经过标准化后的P2P证券的披露信息将不再完备,可能找不到最初的信息披露源头,这将削弱P2P行业的风控理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质量较差的P2P资产进行过度包装,资产证券化美化了原始债权本身的质量。因此,P2P证券化的运行机制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信息披露制度的细则问题,保留P2P行业的风控理念,加强行业监管。
3、过度资产证券化问题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由于资产证券功能过度利用导致的。在前面对P2P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介绍中提到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大功能,分别是风险转移功能以及流动性功能。抵押贷款的债权转化为证券后,在不断地交易过程资金的流动性增强,同时风险也在转移,然后在这个资金流转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过度资产证券化,最初始的债权人无法偿还贷款,这时的证券就可能成为废纸,进而引发一连串的债务问题,甚至拖累相关联企业和行业,还放大了信用的风险。
因此,P2P资产证券化的机制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过度资产证券化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大流转过程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将过度资产证券化问题扼杀至机制设计的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