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回应商标侵权案:原告的“微信”商标已被撤销
【钛媒体综合】11月2日下午消息,针对上海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商标涉嫌侵权一事,微信支付作出回应,称任何商家因为使用微信支付被起诉商标侵权,微信支付都将会全力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通公司”)以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10月2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定于12月1日开庭审理。
银通宝公司的诉状称,公司的“微信”商标注册于2011年7月20日,属于《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第36类金融服务方面的注册商标。银宝通公司从来没有将“微信”注册商标以任何形式许可给原告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去使用。
而微信支付团队表示,经查询,原告银宝通公司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请各商家放心使用。
以下是微信支付团队回应全文:
关于所谓“微信支付”商标侵权事件的正式回应
我们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此事,微信支付团队表示高度关注,具体声明如下:
1、微信支付业务合法合规,深受商家和广大用户的喜爱。我们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2、经查询,此案原告提到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
3、微信支付以保障合作伙伴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任何商家因为使用微信支付被起诉商标侵权,微信支付将会全力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亦请所有合作商家放心使用。
微信支付团队
对于诉讼案来龙去脉,银通宝公司方面表示:
2015年5月20日,银通宝公司一员工去上海出差时,在沪河南北路联富二楼的肯德基喝热豆浆,身边没带现金,看见可以用“微信支付”的营业广告,即拿出手机进行支付。为了确保安全,该员工对微信支付流程和支付信息进行了拍照,收款人是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后者还给该员工开具了正式的税务发票。
2011年5月,银宝通就开始在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带有“微信”标识的服务商标。
2011年7月20日,通过参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的第36类金融服务方面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微信”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中欣安泰通过书面合同,许可给银宝通从事金融服务方面的业务,并可对外公开发行带有“微信”注册商标的支付卡。
截至2015年11月,银宝通公司向中欣安泰投资已支付了商标许可使用费210多万元。
银宝通方面还表示,
公司与中欣安泰从来没有将“微信”注册商标以任何形式许可给原告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去使用,而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标的,即金融支付、组织收款、电子转账等服务品目上,使用与“微信”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金融服务标的,已经构成侵权。
据报道,除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外,银通宝公司此次还以同样理由,分别起诉了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相关法院正在立案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