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开放更多,自由却不再
2003年,《电影促进法》就开始起草,那时候全国电影总票房才10亿左右。如今十二年过去了,截至目前,2016年全年总票房达到了395亿,预计到年底接近500亿,这意味着十二年的时间里,影市总票房增长了50倍。
“有法可依”一直是电影人的需求,从一审到二审再到三审,直到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终于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这也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本法也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然而法是有了,对于电影果真就是“百利而无一害”么?其实不然,单就电影分级制度和盗版控制就仍然没有写入其中。虽然《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现对于电影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就现有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有一些隐藏在“狂欢”背后的伤感。
从严进严出到宽进严出,行业会在“阵痛”后走上正轨
《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
简单地说,会有更多的企业可以拥有电影拍摄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影拍摄的门槛。与此同时将很大一部分权利下放,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地域之间的竞争,从而激发电影的市场环境。
以往电影拍摄需要先进行审批才可以允许摄制,拍摄完成后再进行审批,从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程序完成才能正式公开放映。
如今《电影产业促进法》无疑降低了电影的摄制门槛。这在短期内可能极大激发拍摄电影的创作热情,但会出现“阵痛期”。因为降低了电影的准入门槛,电影拍摄完成后仍然需要进行审批,从而取得公映许可证。但如果电影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也存在被毙掉的风险!与之前摄制审批不同的是,这样会加大行业“浪费”的可能。假如一部电影拍摄完成,因不符合某些规定无法取得公映许可证,那么片方就得一次又一次的更改和修正,这无疑会加大电影的拍摄成本,一定程度上就存在了“浪费”的问题。
但从长远来看,结合电影审查制度的公开化,企业摸清了电影的创作方向,对于激发电影的创作热情还是有极大的帮助。
与此同时,允许部分外企进入影视行业,也能促进电影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之前一直禁止外商拍摄、投资、发行影视剧,如今《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允许部分外商从事国内影市行业,这也是合资影片和合资企业进一步增多的必然趋势。
铲除行业毒瘤,“偷票房”现象将被严惩
今年年初,电影市场就不断喊出了全年总票房突破600亿大关的口号。经历了年初短暂的繁荣后,影市进入了低迷期。无论是暑期档还是中秋档、国庆档都出现了严重到下滑,虽然电影总票房相比去年仍然呈增长态势,但是发展速度明显放缓。至此,很多业内人士一度非常悲观,也有人认为如今的影市进入了真正的拐点阶段。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更加验证了后一种观点。《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多项措施有利于影市更加平稳健康的增长。从中不难看出,多项措施的出台似乎是对今年影视弊病的“对症下药”。
例如第三十四条对于“偷漏瞒报票房”有了明确的惩戒措施,不仅处于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吊销许可证。年初因为《叶问3》偷票房时间吵得沸沸扬扬,最终广电总局严打此类现象,其3200万票房作废,发行公司停工整改一个月。
目前11月成为了“史上最强的11月”多部引进片扎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引进片名额不久会放宽,而《电影产业促进法》保护国产电影放映时长不低于总放映时长的三分之二,无疑打碎了这样的“美梦”。
国庆档观影人次降低700万成为了危险的信号,普通大众观影情绪不高成为了一大难题。在本法中,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和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影,无疑对扩大电影的观影人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不过具体实施情况仍然有待验证。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电影审查制度公开化,并且审查不通过可以申请再次评审。之前的《电影管理条例》中并未对电影审查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影片“死的不明不白”的情况大量出现。如今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无疑让电影“死因明确”。而电影审查不通过可以再次评审似乎是针对该法取消电影摄制审批程序而制定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尽可能压缩行业“浪费”。
“公映许可证”成准入门槛,“地下电影”遭遇毁灭性打击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有两项规定,一是未取得公映许可证,不准以任何形式放映;二是未取得公映许可证擅自参加电影节(展)的,情节严重者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这一规定无疑让第六代导演进入了历史,贾樟柯、娄烨、王超等第六代导演都有未取得公映许可证在海外参展的经历,如今这种“墙内开花墙外红”或许不再出现。
除了第六代导演,第五代导演也有不少作品被禁却在海外大火的影片。例如张艺谋的《活着》、陈凯歌的《霸王别姬》、田壮壮的《蓝风筝》,这三部影片对于文革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被禁的经历中,田壮壮最为悲惨。
当时,《蓝风筝》因未经批准,违规参加了1992年的东京电影节,由于日本东映投资方的原因转以日本电影的名义参赛,导致中国电影代表团为此愤而集体退出电影节,以示抗议。尽管《蓝风筝》获得金麒麟大奖,但它无法逃脱被禁止的后果,田壮壮更是被一纸文书勒令禁止从事电影拍摄8年之久。
《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更加明确了这一规定,违规将5年不得从事电影的相关活动。据悉,冯小刚即将上映的新片《我不是潘金莲》调档的原因之一,也有可能是在多伦多国际电影节放映的版本没有取得公映许可证。
这一规定的颁布正式有了法律效应,一些打“擦边球”的地下电影可能会遭致毁灭性的打击,这类文艺片或许会大量减少。
总的来说,《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对于整个电影产业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整个行业也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再加上之前首批艺术院线联盟的成立,电影市场或许会真正迎来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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