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七宗罪”亟待破除,共创模式才是“互联网+文学”的未来出路
互联网似乎能“加”上一切,连我家隔壁卖烤红薯的老大爷,都在问我怎样才能变成“互联网+烤红薯”,搞得我为“一键下单、十分钟送到,吃上热乎乎的烤地瓜”这一概念激动不已,差点跟着老大爷一起下海。马云提出了“互联网+”13个传统行业的行动纲领,一时间也搅得风起云涌,成为业界口中的谈资。
但是等等,文化产业不是国家大力提倡的东东吗?政府不是明确提出“文化兴国、文化强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吗?那么为什么马云唯独没有提到“互联网+文化”或者“互联网+文学创作”?这不科学啊,你互联网不是号称能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吗?为什么没有在这方面让互联网“+”一下呢?
传统网络文学为什么不是“互联网+”?
可能你会质疑,文学走进互联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啊:起点中文网、腾讯文学、盛大文学、铁血中文网等等这些网络文学网站,在过去的10年间不是早已受到了大部分青少年群体的热烈追捧了吗?没错,但是今天的网络文学在经历了5年兴盛5年衰败后,却被愈来愈多的人们定义为“鸡肋产业”。君不见2004年盛大迎娶起点中文网,希望起点成为游戏之后的又一造血机器。当时侯小强对于盛大文学的商业模式阐述得非常清楚:“建立一条生态链。在这个生态环境中,吸引更多优秀作者,我们帮助作者塑造品牌,全方位地传播作品。还可以把作品改编成实体书籍、影视游戏,甚至开发与作品相关的周边产品等。”
十年之后,发展了的起点,却以一种外人看起来很好,内部人却看起来很心酸的方式,再嫁给腾讯。有人说这里面是老东家与管理层创始人之间股权的矛盾,有人说是经营理念上的分歧。但根本上,我们认为还是传统网络文学的商业模式出了问题:我们总结为“捡芝麻,丢西瓜”的商业模式。
具体来说,就是捡了“阅读收费”“赚取点击率”的芝麻,丢了“延伸开发”的西瓜。诸位可能不认同我的观点,人家起点不是一年收入上亿吗?人家腾讯不是花了50亿收购起点了吗?但是且等等,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锤子买卖”,凡是有理想、有眼界、有气魄的文化创意产业人都会意识到,以IP为核心开展包括游戏、电影等各领域的布局才能从深度和广度上使创意产业的发展保持持久的生命力。从这一点上来说,迪士尼就是我们最好的老师。
IP的产出大户在哪里?文学啊!那么我们就该问一问:作为网络中文小说第一站的起点中文,这些年出产过哪些现象级的IP?
除了成就那些几千万的“大神”,还培养出几个能扛鼎中文文学的巨匠?产生过几部足以流芳百世的作品?尽管起点的盈利能力和创作资源在很多小文学网站眼里,只能是流口水的对象,各种羡慕嫉妒恨,但在真正的资本大佬眼里,在对传统网络文学有清醒认识和判断力人的眼里,已经是“落魄的凤凰”了。
以阅读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固然没错,但难以有效转化成延伸开发的IP,却是以起点为代表的传统文学网站的“死穴”!其根本原因,就是文学内容产品的粗制滥造化,致使众多文学网站只能通过疯狂“炒单”来赚取广告收益,做到小富即安,却不敢重仓出击做内容深度开发的长线。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暂且立此存照,放到后文继续探讨。
“互联网”让众多行业从山鸡变成了凤凰,可是它为何会在几年后唯独让文学改变了模样,甚至发生了严重扭曲,山鸡不仅没能变成凤凰,还变成了鹌鹑?马云在谈“互联网+”时说过的一句话大概就能解答这个疑惑了:“互联网企业要想活得久、活得好,必须把自己变成一个真正普惠的技术。”
我跟很多创业者说过,不要一提到“互联网+”模式的创业,就想到要把传统的线下产品做成O2O。坦克就是坦克,按上翅膀也未必是飞机,只有载体和内容的结合达到“混而为一”的程度才能创造新的业态。“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
简单来说,“互联网+”就是让好的东西变得更好。由于传统互联网文学的模式问题,让网络文学成了“垃圾文学”、“快餐文学”的代名词,成了让良莠不齐的码字者趋之若鹜的蜂拥之地,成了让真正的文学创作者进退维谷的伤心之地。所以说,传统互联网网络文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文学”!
作为文化创意企业的资深营销人,下面我想和创业者们深入聊聊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文学”,以及如何真正让文学创作走进互联网。
你造吗?网络文学≠文学
如果我们把网络上所有“作品”的字数都叠加一次,这个数据一定大得惊人,有可能你还会误以为自己正处在人文昌瑞的盛世。10年前我们认为,互联网平台的无限制性,能带给文学更大的发挥空间,我们也一直期待着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再度来临,甚至还幻想过莎士比亚、荷马、但丁、李白、鲁迅这样级别的伟大作家如群星般并出当世的盛景。
但现实是,网络文学的确吸引来了海量的写手加入,但各大网站无一例外地都出现了写作题材跟风、故事情节模仿、思想内容肤浅、写作字数注水等严重问题。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甚至还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工作室和枪手,几天时间内就能码出几百万字的流行网文,其速度与数量都足以让传统作家咋舌。在顶着IP光环的商业模式下,网络作者无底线地取悦着各类网民,却忘记了文学创作的初衷。我们提倡的全民阅读,读的不应该是无限排列组合的汉字,而应该是文字背后蕴藏着的作家思想的结晶。
网络文学的“七宗罪”
尽管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越来越多地浸染了“工业化”气息,但精神与物质这两种商品对消费者起作用的方式毕竟不同。对于文学来说,速度与产量并不能说明什么,追求高质量才是其正确出路。所以每一个文化创意产业人的嘴边都时不时地会冒出一个已经严重泛滥但依然高大上的概念——“内容为王”!目标谁都会定,可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点呢?有人说要保证网络文学的高质量就必须实行实名制;也有人说保证高质量就应该把高水平的作者组织起来;还有人说应该倡导青少年群体避免沉沦网络小说。这些建议看似都有道理,但是细想一下,我们发现还是没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1、网络文学平台的“三多”现象
一直以来,网络文学一直被“高度自治”所困扰,而一部作品的好坏通常是以单一编辑的喜好和单图满足用户喜爱为出发点来衡量的。说好的多元化、多风格、多精品在哪儿呢?为啥我们满眼都是跟风多、模仿多、字数多呢?好端端的良币为啥还没等流通就被劣币挤兑得不见了踪影?
如何建立一套专业的评审机制来监管作品与作者?如何减少高质量作品和优质作者的流失?如何承担传承中华文化的责任与义务?这些都值得网络文学从业者们深思。
2、网络文学也需要“门当户对”
正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人与人、人与事物的正向关联往往是靠品味相投、志同道合作为基础的。而对于品味不投的人或事物,我们通常会采取抵制、远离的态度,正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
如今的网络小说很难取悦专业的文学欣赏者,而文学大家就更羞于踏入网络文学的门槛,认为这完全是降低身价的行为。那么,网络文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呢?尽管文学创作不分“高低贵贱”,尽管我们常说“英雄不问出处”,但是发布的门槛已经低到近乎于无下限,这就是文学网站的不对了。这种读者与作者间的简易切换,使得网络上很多缺少文学修为,追求娱乐消遣,宣泄个人情感的人大量涌入,其审美心态上多媚俗取宠,审美取向上多低迷颓伤,这样的文学网络平台又怎么能吸引真正的文学创作者、欣赏者?
3、网络写作是个“体力活”
我采访过很多网络作者,他们普遍认为:网络文学创作者再也不能被定义为自由职业人了,他们真的是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吃得比猫少。天呀,这些都是真的吗?事实确实如此,一位成功的网络作者每天平均需要在线创作15个小时左右;而单纯以爱好为前提,坚持高质量创作,每周只更新千字的作者却很难在网络文学的大环境中生存下来。文学创作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大量的积累、思考、学习、研究,一些历史小说更是要求作家做好“读千卷书,行万里路”的准备。
可惜的是,对于网络写手来说,一旦作品被网站看中或是签约,就意味着将自己全部卖给了网站。他们所面对的,是比上班更为严苛的制度:限时创作,限定字数,没有双休,请假要交假条,请假超标还要扣钱……这种制度直接导致了网络文学普遍存在的怪现象:每部热卖的网络小说,都是前几章节精彩绝伦,以后就平云流水、清水煮白菜了。即使曹雪芹再世,在这样的创作模式之下,也只能变成追求字数的“码字农民”,为了区别被称为“码农”的同样悲催的底层程序员,我把这样的网络写手称为“字农”!
4、网文“灌水”——要卖得上价
有木有发现,你看过的完结版网络小说没有几部是少于百万字的,甚至还有不少超过千万字的超长篇小说?而里面的不少章节你是不是都有快速阅读,甚至是弃读的情况出现?不是因为你着急看到大结局,而是有些描写即非挖坑填坑又和主线无关,看起来又臭又长。难道作者会傻到砸自己饭碗吗?其实他们聪明着呢。无论是签约作品还是签约作者的网站都是靠创作出的字数乘以特定的系数得出创作费用的。
而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大多为非职业化写手,网站又以创作文字数量多少作为作者的盈利依据,这就能理解作者为什么会冒着砸饭碗的危险还要“灌水”了。在利益的驱使下,简单以字数决定稿费的传统模式促进了“灌水”现象大行其道,也注定了网络文学虽然不乏几百万字、上千万字的“鸿篇巨著”,但我们却很难从中找到情节起伏跌宕、人物呼之欲出、结构宏伟瑰丽的精品。
5、“网络IP”的争夺战
“现在凡是有点追求的影视公司老总,每天都会看看网络小说。”一位电影业内人士这样说道。《何以笙箫默》、《万物生长》、《左耳》这些票房大卖的电影都要归功于原著小说此前积攒的忠实IP群体。有人说,现在的市场是“影视公司圈网络公司,网络公司圈网络作者”。那么这个“圈”的依据是什么呢?
无非就是作品所获得的IP点击数据,而如今的网文追随者多为青少年人群,他们对文学的赏析程度还只停留在追逐“爽点”的基础上,其文学水平尚待良性引导。网络小说与拍摄影视剧不同,它更需要作者的文学底蕴和创作能力,但如今为了迫使自己的作品获得更多IP,作者们只能迎合青少年的心态和文学鉴赏力,放弃了很多精华之作,而是多采取创作题材泛化、主题边缘化的写作模式。
6、网络文学的“镜子效应”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缥缈之旅》出现了,一窝蜂的全是修真;《鬼吹灯》出现了,一窝蜂的全是下斗;《后宫甄嬛》出现了,一窝蜂的全是娘娘;今年号称打造中国人第一部上古神话史诗的《诸神纪》出现了,估计明后年一窝蜂的全是上古英雄史诗。网络小说创作的依葫芦画瓢已经成为通病,就连当今网络小说的分类大部分都能从传统文学之中找到原型。
比如,玄幻、奇幻类的源头是《封神榜》、《聊斋志异》,历史类的源头是《三国演义》,江湖类的源头是《水浒传》。文化产品的意义在于创新,就算是跟风、翻新,也要做出一些超越前人的东西才行。而现在的情况是,一大批跟风作者缺乏自己独立的“匠心”,写出的东西毫无新意,让类型化作品的书虫们看几眼开头,就知道了后续走向,实在乏味得很!
7、网络文学的“单一化”
如今我们说的网络文学不再是广义上的产生于网络的文学作品了,更多地被人们理解为类型小说的代名词。由于产业化要求不同,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散文、诗歌、剧本等等网络作品被愈来愈多的人们所忽视,“网络文学”将用户带入了一个体裁单一化的文化怪圈。利益至上而忘记文学本身价值的传统网络文学模式,注定会被时代所颠覆。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互联网+文学创作”?
虽然像李白、杜甫、莎士比亚、巴尔扎克、雨果、曹雪芹这样的人物,都是不世出的,但是近年来,例如《泰囧》、《大圣归来》、莫言这些现象级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人物的偶尔出现,确实激发了国民对文化产业的信心。管子曾经曰过:“仓廪实而知礼仪。”用现代高大上的话,就是“物质文明之后,还需要精神文明”。但可惜的是,好的作品目前在国内就如同疏落的晨星,还远远满足不了大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要。虽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至少一段时间之内,优秀的文学、影视作品还只能是“偶然现象”。
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文学创作不能采用“下单模式”。什么叫下单模式?工业生产就是“下单模式”,我要生产十万辆汽车,一百万部手机,下单就可以了。甚至现在的农业、服务业也可以“下单”,例如,我可以订购50吨有机蔬菜,或是预定10桌酒席。但文学不行啊,你不能说我要10个李白,5个莎士比亚,再来20个曹雪芹。这不行啊,因为好的文学创作来源于文学大师,而文学大师的产生,需要很多条件!举个例子,要写《红楼梦》,就需要情节铺陈的能力、细腻的文笔、上佳的诗词造诣、丰富的人生阅历、持之以恒的毅力、良好的身体素质,缺一不可,这些要素融于一个人的身上,是个简单的事么?
那么,我们就需要一个平台,一个能产生大量优秀作品的平台:建立强大的审核机制、树立内容为王的文化标杆、放开传统的写作模式、改变IP为主的创作观念。
当然了,如何去做还得大家一起思考,在这里,我仅谈谈自己的个人观点:谈到文学创作,很多人都认为这应该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生产活动,而人们的这种认识,恰恰为个人创作制造了瓶颈。
个人的创作意图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行文风格、语言风格、情节设定、人物设定都被认为是个性化的、私人化的。说白了,就是我的作品不希望别人修改,甚至在前期“参乎”也不行,我的地盘我做主,文人相轻嘛!但实际上,纯粹的个人创作,完全把创作过程私人化,在文学史上实属少数。
我们中国人讲究“一字之师”,“推敲”、“吹绿”都是“参乎”后形成的佳句;曹雪芹要是没有脂砚斋的评判甚至参与创作的过程,《红楼梦》就会失色不少;早在《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问世之前,各种相关话本就已流传甚广,为作家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再说国外,荷马、莎士比亚、雨果、巴尔扎克等大文豪也从前人创作当中挖掘大量素材、获取无限灵感,最终创作出自己的崭新篇章。
随着出版业的发展,在文学创作者与阅读者之间,还产生了一个重要的职业——编辑。文学编辑不仅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建议的提供者、内容的审核者,甚至成为创作的参与者!
传统文学创作,如今,完全依赖于作者的个人创作。而在创作过后,网络上也常会出现这样的评论:“某某作者擅长后宫争斗类情节、某某作者的特点是情节细描写致、某某作者具有挖坑填坑的能力”等等。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们不会要求每位作者都样样精通,但是对于一部文学作品来说,它具有非黑即白的评论特点,无论在情节构思、人物设定、题材新颖度等环节中缺少哪一点,都不可能被认为是精华之作。所以说,传统文学创作对共有性的共同创作模式有着极大的需求。
而近年来“众包”模式的兴起和轰轰烈烈的软件开源运动证明,由网民协作写出的程序和文字,质量并不低于微软、Sun等大公司的程序员开发的产品,维基百科更是树立了一个群体创作的典范,几年之内就以压倒性的优势将《大英百科全书》逼到了难以为继的谷底。那么,是不是文学创作也适用于这条路呢?也许,好莱坞的创作模式也可给我们一些启示。
效仿“好莱坞模式”的“共同创作模式”
如今,全球都在搞“创意产业”,但要说到文化创意产业,好莱坞的分工、产业链和价值链都堪称典范。好莱坞剧组就像一台高效的现代化机器,只不过各个零部件都由人组成,但每个零部件环环相扣,可以生产出你想要的任何产品。好莱坞的出片速度让各国电影人羡慕,虽说影片不是部部皆精品,但至少不会在情节上有大的漏洞。其实,这得益于制作好莱坞影片的精密“流水线”。
一部影片最初只是一个简单的构思而并非完整的剧本,而在形成“构思”后,交由专人将其细化形成大纲,再采取团队写作的模式将大纲发展成剧本。好莱坞拥有庞大的编剧队伍,他们虽然不是全才,但绝对是专才,都能出色地完成流水线上属于自己的工作。好莱坞的编剧分工非常细致,有的只管写对白,有的负责编情节,有的着重人物勾画,他们就像是流水线上的一道程序,随时可以替换。
然而,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剧本难免会有纰漏,此时,就交由“剧本医生”这一职业进行统一修改,以提升剧本品质。“剧本医生”多采取接力方法,即由不同的人依次对剧本的漏洞进行修补和完善,增加对话或细节,在消除硬伤的同时锦上添花。
从编剧们最初的版本构想到最终形成拍摄的脚本,好莱坞电影要经历漫长的剧本开发和修改过程,这一过程常常被比喻作炼狱,但也正是这种漫长的打磨保证了电影的故事质量。007系列电影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从该系列第一集开始,007电影的编剧就是流水线运作,剧本在一个人写完后再交由另一个人修改和增补,另有1-2位编剧负责全局统筹。有的人可能只是加几个笑料或配角角色,有的则可能大部分推倒重写。再经由“剧本医生”的多轮删改下来,很多编剧到了影片上映时已经找不到自己最原始创作出的东西了,但电影却都收获了较高的票房。
共创模式如何“破”传统网络文学?
曾经充满着青春活力和生命力的网络文学,如今也遇到了发展的瓶颈,甚至已陷入了生存困境。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叫骂声中,网络文学在行业内往往会被人以“乏味”、“低俗”来形容。成千上万的网络写手以透支生命的方式码出的海量文字,换来的仅仅是那微不足道的稿酬——别光看着大神级作者年入百万流口水,其实大多数写手还都处于温饱线以下——和粉丝们一哄而散的喝彩。
纵观各大文学网站的人气写手,他们绝非泛泛之辈,没两把刷子是赚不到点击率的。穿越、玄幻、言情、仙侠等诸多网络文学细分门类的大咖们都是各自领域的达人。然而,文学大师与普通作者的差别就在于,大师集各种核心素质于一身,他们的作品在本人多重素养聚变的作用下,所达到的是1+1=+∞的效果;而普通作者即使把个人单方面能量拧出水来,也不过是在文学高峰的山脚下增添一粒细沙。
诚然,兼具多重素养的大师的出现可遇而不可求,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共创模式,对不同作者进行资源整合,以达到“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效果。“共创”模式的出现绝非偶然,市场的强大需求促使了它的产生,好莱坞剧本的多人创作模式就是一个极为明显的例子。
如今,多人共同创作已经从原始的线下转移到了线上操作。Wiki算是协同写作领域的佼佼者了,迄今为止其总注册人数在3200万人左右,创造了多人线上协同写作的纪录。惊讶吧?看似平常的写作居然可以汇聚3200万人一起完成。我们据此可以试想:若是将这一模式嫁接到网络文学当中,那么,对于国内目前拥有2.94亿用户的网络文学市场来说,将会出现怎样的奇观!这不仅将打破多人协同创作的纪录,同时也将如吉米·威尔士当初创建WiKi一样,开创一个属于自己的春天。
不过,传统的文学网站要想实现“共创”,必然要面临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多人多版本记录,二是版权精确计算与分配。
由于传统文学网站采用的是个人创作模式,在同一时间,发布、修改都是由单个人完成的,因此版本管理相对简易;而如果采取多人同时共创模式,就需要一套较为复杂的版本记录系统和管理机制了。
除此之外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版权计算与分配。传统文学网站的作品都是作者个人完成的,只需要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点击率就可以实现稿酬计算。然而在共创模式下,同一作品由多人共同完成,如何计算每个人的版权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多人创作的任务分解仅仅止步于简单、机械的大板块章节分割,那么我们大可以累计每个人的工作量,可是真正体现共创价值的分工模式并非如此简单。
不同的参与者可能从各个方面推动作品的最终形成,例如有人负责情节的编写,有人负责叙事逻辑的查缺补漏,有人负责挖掘人物对话、心理活动,有人负责语言润饰……当作品最终问世的时候,作者们的贡献已经高度杂糅、混而为一,根本无法明确区分。因此,一般的公司只能以人工评判的方式大致估算每个人的贡献,而无法做到版权精确计算。至于Wiki,甚至根本没有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自然也就不用面对版权计算这个棘手的问题。
但是,从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不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是万万不行的。那么该如何来解决?这是个需要由文化产业人提出设想、技术大拿们开动脑筋的问题。
如果说版权精确计算所涉及的是一个技术问题,那么版权收益分配方式就是一个态度问题了。对于所有独立作者和创作团队成员来说,能够享受作品版税、分红待遇的不过是金字塔顶端那一小部分人,绝大多数创作者所换来的物质回报都只是与作品收益关系模糊的稿酬、工资和奖金。这样的版权分配模式自然难以提高广大创作者发挥自身才情的积极性,因此当个别文化公司老总提出“让作者成为股东”的口号时,奋战在创作第一线的笔耕者们无不群情激昂,深感知遇之恩。
对于渴求“版权入股”的作者们来说,至少在当下,只能带着无限憧憬说出“版权分配本该如此”这样的理想主义口号。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他们能够基于已经实现的目标,理直气壮地说出“版权分配本是如此”这样一个客观事实。
尽管我们现在还无法准确预估版权分配新常态的实现方式和时间表,但这一趋势是无法阻挡的,它必然会引发网络文学产业的深刻变革。
共创模式开启全新时代
网络共创的优势不仅在于提高效率,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才能产生优秀的作品。参与创作的人就是最关心创作的人,他们最了解自己的需求。网络共创并不是高深莫测的东西,共创文学,关键在于你是否有正确的模式,通过共创来释放强大的创造力——更有创意,更快速,更高质。
你看一看现在的网络文学市场,你有什么方法可以比共创更有创意,更快速,更高质?也许可能只有一种,就是当共创模式开启时,你会参与。对于一篇作品,从创意构思到编制大纲,从人物、情节设定到章节内容填充,并到最终审评定稿,这整个过程都对用户透明。用户不仅可以亲力亲为地参与其中,享受创作的乐趣,同时也会成为作品版权的联合所有者,成为日后版权开发的原始股东。对于平台来说,满足用户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永远是保证用户黏性的必胜武器。
尽管从字面上来看,我们感觉“共创”并不难理解,甚至还有类似维基百科、Wwddar、Twitter的翻译中心、诸神纪这样的案例在前,供我们参考。但是,如果是要形成一套系统化的体系,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制定明确合理的版权分配方案,甚至还要把控整体的进度走向,就不再那么轻松了。
如今,在文学创作领域,个人创作模式依然占据主流。无论是网络写手还是传统作家,大多会对共创模式表示质疑。他们或是认为共创会违背作家的本心,或是认为此种模式难以落实于操作层面,更有人对共创作品的质量持悲观的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共创”的浪潮已经涌向文学创作这片广阔的海域,你与其选择逃避,不如冲向潮头,实实在在地体验一把。(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钛媒体作者介绍:杨博鹏,沈阳天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创主编;田真,市场运营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