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打车更名滴滴打车 小桔程维作了哪些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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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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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打车更名滴滴打车 小桔程维作了哪些妥协?
标签: 嘀嘀打车 程维 滴滴 Go to comemnt距离嘀嘀打车这个名字的诞生已经过去将近18个月的时间。然而在今天,“嘀嘀打车”这个名字已经成为打车软件市场中的过去式。众所周知,对于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企业而言,改名字是一件很忌讳的事情,不仅需要经过很多繁琐的工商法务程序,还要为此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一个企业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是不会轻易修改企业的名称。
那么已经家喻户晓的“嘀嘀打车”为何还会铤而走险,更名“滴滴”呢?对此,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CEO程维(嘀嘀打车创始人)给媒体的解释是,目前有30%的媒体与60%的用户都习惯用“嘀嘀打车”这个名字,公司之前内部也有过讨论,现统一认为,新名称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展览发展。
通过上述的解释不难看出,程维正在向用户和媒体妥协。其实与其说是向媒体和用户妥协,还不如说是在向输入法妥协。因为输入法的习惯,导致很多嘀嘀打车的用户和相关媒体将“嘀嘀”误以为“滴滴”。正如同小桔方面提供的数据一样,不管是媒体还是业内人士,类似将“嘀嘀”误以为“滴滴”的情况时有发生。可尽管如此,“嘀嘀打车”的字眼仍是占据了大部门手机用户。
当然此次更名之举妥协的并不只有输入法,还有纠缠已久的侵权事件。尽管在昨天的媒体沟通会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CEO程维(嘀嘀打车创始人)在极力撇清此次更名的原因与侵权事件的关系,但不可否认,嘀嘀打车确实身陷侵权纠纷。
据程维表示,针对此次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妙影电子”)状告“嘀嘀打车”涉嫌侵权一事,已经和妙影打了接近两年的官司,但是这场官司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今年2月25日,妙影电子委托浙江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主动联系媒体爆料,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商标权,“嘀嘀”这个品牌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浙江本地一家电子公司注册了。
事后经相关查证,嘀嘀打车在商标注册方面确实要晚于该电子公司(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 )。而关于此次“嘀嘀打车”涉嫌侵权事件,也是从此刻开始被业内媒体所熟知。经过此次媒体的曝光,事件的影响似乎并没有达到妙影电子方面的预想,于是新一轮“征讨”已在密谋中。
5月19日,关于“嘀嘀打车”涉嫌侵权纠纷进入自曝光以来的高潮阶段。据已知资料显示,妙影电子正式宣布,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八千万元。为此,“妙影电子”所委托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提供了两个主要书面证据。
第一, 证明“嘀嘀”的真正拥有人是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注册人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有效期为10年。201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嘀嘀”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是吴旭华。
第二, 证明嘀嘀打车软件尚不拥有“嘀嘀打车”商标。“嘀嘀打车”商标还在申请中。2012年11月28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还在复核。
目前关于该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向“妙影电子”发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称“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程维所能够接受的。因此,必须要作出一个决定,而在他面前只有两个选择。一:继续这场官司;二:主动改名,避免更多的麻烦。结果显而易见,程维选择了后者,则意味着程维对“妙影电子”方面的妥协。
更名后的“嘀嘀”又会有怎么样的影响呢?短时间内尚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的是,“滴滴打车”的字眼将取代“嘀嘀打车”成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一步推广的重点。虽然因为输入法的习惯问题,导致很多用户误以为“滴滴”便是“嘀嘀”,但“嘀嘀”的字眼已经被大部分用户熟知,突然间的更名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其用户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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