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游戏审批权限被取消”系政策误读
国务院发布公告称,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同属电子出版物的电子游戏出版或将松绑。事实上,此前解读有误,广电总局对游戏的审批职能仍未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31条,原属广电总局审批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在此次决定中被取消。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来自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在国务院令第412号中,329条即本次被取消的职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然而,该决定中的328条明确提到了含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仍归属于广电总局。在2004年生效的《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实施‘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项目,进一步确定了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惟一归口管理电子游戏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行政部门,并依法对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
同时,该通知还对电子游戏和互联网游戏进行了界定:
“电子游戏出版物是电子出版物种类之一,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游戏内容编辑加工后,以数字代码方式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掌上阅读器、手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交互设备读取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电子游戏软件作品。载体形态包括只读光盘(CD-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软磁盘(FD)、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和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类似载体形态。
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游戏内容经过选择、编辑和数字化制作加工,以互联网(含局域网、专网)为传播载体,发送至电脑、电视、手机等用户终端,供多人同时在线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互联网游戏软件作品。”
由此可知,电子游戏、互联网游戏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28条范畴内,广电总局的审批职能并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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