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马电动车事件背后的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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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根(微信公众平台:陈述根本)

最近科技领域又出了件大事,就是由一辆电动车引发的“血按”。这次事件有点“诡异”,因为在我的印象中,所谓的抄袭或是改良,似乎是近十来年普遍存在的现象。一直以来官方媒体几乎是避而不谈这方面,科技媒体对这些现象也是见怪不怪,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为什么众多商品中的这一辆小电动车却受到了大家空前的关注?当然在这里我还是要先声明一下: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黑官媒,或者是所谓的为云马站台,而是希望能够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冷静地剖析这次事件背后所反映的事情。

一辆电动车让官媒失去了节操

直到我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从人民日报的公众号上转发出来的文章,我开始思考这次事件到底有哪些问题。至少以我有限的了解来看,人民日报是不会参与这样的事件,毕竟这种对年轻创业者的公开点名批评行为,是与当前李总所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表现出来对于创业者的包容性、鼓励性的精神有点不和谐。后来我再次查看的时候,人民日报已经将这篇报道,也就是朋友圈里转发的《耳光响亮!又一个“天才 90 后”创业神话炸碎》这篇文章删除掉了。

当然,还有一个一直在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中扮演着“特殊角色”的官方媒体《环球时报》,在其公众账号上还是保留着这样一篇文章。我并不是说这种行为不好,也不是反对这种报道,作为官方媒体,抄袭、仿制在祖国大地上可谓是遍地开花,为什么一直不报道,却在这个时候报道,难道说是官方突然之间意识到了当前的“抄袭、仿制”行为需要控制,要借助于这次事件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

如果说这次事件让环球时报这些高大上的官方媒体出来为有关管理部门推行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站台,我想这会是大众所期待,并且是期盼已久的事情。在 2014 年的时候,曾经有外交部领导称,给外交部“寄钙片”的人越来越少了。而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乏力,从一定层面上阻碍了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与外交部相比,当前的知识产权局似乎更需要补钙。

但如果这次站台的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关于云马事件的报道,不是代表着有关部门的想法,而是其平台在利益驱动下的一种经济行为,那么其背后所透露的危机远比当前的知识产权更为严重。从这篇文稿来看,显然并不符合环球时报应该有的那种“身价”,我们也无法从环球时报的报纸媒体,或者是官方网站媒体上获取这份报道,而是从环球时报的微信公众账号上刊登出来。这其中的道道,大家各自品味、各自理解,我就不能多说了,只能用“你懂的”来结束。不过这里我要再次声明,由于这个话题比较敏感,特截图为证据,以免有关部门请喝茶。

响亮的耳光到底拍在了谁的脸上

曾几何时我们不是以模仿、抄袭自豪的吗?难道今天就一下子变得非常有节操了?在互联网 + 的战略下,我们观察整个互联网领域,今天我们所“引以为豪”的互联网巨头公司,不论是淘宝腾讯百度滴滴快的等,哪个不是“抄袭、模仿”美国的互联网公司,或者美国的互联网模式起家的?今天的互联网领域投资也是如此,如果创业者的项目不是模仿着美国的相应产品、模式构建的,融资难度就会相应增大。

不仅如此,从严格意义上而言,所谓的抄袭、仿制在我们生活中比比皆是,不仅有我们抄袭国外,也有国外抄袭我们国家的。比如,我们今天所学习的 MBA 课程体系,大部门都是从美国拷贝过来的,这是不是一种抄袭?全世界其它国家在军事领域拷贝了我们的孙子兵法,这是不是一种抄袭?我们今天一些企业的管理模式,不仅不以抄袭、拷贝为耻,而更是以这种行为为豪,我们给这种行为赋予了一个更高大上的名称,不论是学术交流、知识分享、国际化管理或者是其它什么的。

而云马电动车至少获得了我国的相关专利,但如果要批判其问题,那或许就要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什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与国际同步。不过问这个问题就显得比较可笑,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本身就存在着竞争,各国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国家利益保护。而对于国内的创业者而言,能够做到的必然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进行有关检索,并且申请相关的法律保护,这是一种正常、正当的行为。如果说由于这种申请而给其他国家的相关企业造成了损失,或许能够反映的是其他国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重视,这也是为什么一些跨国企业会选择申请国际专利的原因之一。

当然,这次的事件也提醒了我们的有关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申请国际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同时也提醒了国外的企业,国家之间的自我保护是一种非常正常的治理方式,要想在中国市场上获得保护,就需要依照国际或是中国通行的法律条文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而媒体的这次反常行为,或许这一巴掌拍的并不是云马的脸,而是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立法部门。

耳光响亮,从设计教育者脸上发出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云马电动车这次是不是抄袭事件,更重要的是要去思考这次事件背后的原因。我观察最近这篇文章在两类人群中特别受关注,一类是工业设计人士,一类是创客人群。对于工业设计人士,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我们今天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总是喜欢干“抄袭”的事情?其背后的本质原因就是我们今天的工业设计教育出了问题,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我们今天一些高校的设计教育者们,在接到一些设计项目的时候,通常喜欢干的事情就是找一堆国外的设计作品给学生参考,然后教导学生在他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种教导本身就已经出了问题,我们不是去培养、引导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进行原创的突破,而是引导他们走捷径,并美其名曰“站在他人的肩膀上二次创新”。

今天,我们很多的设计公司也是如此,有节操一点的就借鉴所谓的跨界产品,没有节操一点的就是直接借鉴国外的同类产品进行设计。这或许也说明了为什么中国的工业设计发展了几十年之后,站在今天来看对于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价值与贡献还是非常微弱,这其中的关键原因并不是国家不重视,也不是企业不重视,而是我们的工业设计者们无法从商业价值的层面让商业活动利益链条中的人真正感受、体会到这种价值。

对于创客人群而言,或许我们在谴责的同时需要冷静地思考自己当下创业的项目,我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创吗?可以说,除了从 01 的突破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原创,剩下的从 12N ,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只是微创新,从严格意义上而言都只是属于改良创新。特别是对于外观设计方面,在一些产业领域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其所呈现出的局面就是产品外观造型设计的高度同质化,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前的 智能电视 机、电脑显示器、智能手机等产品。

而且在产业链技术没有获得重大突破之前,所有的产品外观造型设计必然受制于产业链技术的限制,以及相关产业标准的限制,这也在一定的层面上制约了差异化创新的步伐,导致产品外观造型设计在不同层面出现“同质化”的特征。因此,要想真正意义上实现的设计创新,除了从设计教育的源头切入之外,另外一个策略就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力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云马事件两面看

这次的事件是由环球时报微信公众号所引发的,不仅是对于云马团队,或是对于广大走在创业路上的人士而言,如果在我们国家自己的法律框架内都无法获得保护,反而会被相关的官方媒体以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号为其它国家摇旗呐喊来“伤害”我们自己国家的创业者,我不得不想我们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到底怎么了?

当然,另外一方面通过这次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不论是设计领域的人士,或是创客们对于原创的意识在逐步加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们国家的创新发展速度。当然还有个非常关键的前提条件在于我们能将这种意识付诸于实际行动,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思考、学习、实践,以行动来提升我们国家的创新实力。

对于一个 90 后的创业者而言,如果不是主观上的恶意抄袭行为,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打造了产品技术,并将产品可靠地设计、制造出来,这种精神还是值得鼓励的,至少脚踏实地的凹了一款产品出来,这对于一个只是 90 后的年轻创业者而言是件并不容易的事情,相比于当前在互联网 + 浪潮中只在贸易端倒腾的人群而言,这种干实事的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

我们需要以更包容的心态来对待年轻的一代,年轻人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犯错误,我们如果以并不客观的“道德”要求来“绑架”年轻人,而不是以法律层面的要求来规范年轻人,或许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着危机。

对于这次的事件,最后我想说的是不论是否存在着侵权行为都应该交给法律来判定、处理,而不是通过媒体煽动所谓的“民意”。如果在法律层面判定了云马确实存在着抄袭、侵权行为,那么不论是云马团队或是其 CEO 都应该向公众进行道歉,并改正自己的不当行为。

但如果法律层面没有判定云马存在着抄袭的行为,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而煽动了这次事件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为其站台的媒体都应该向公众进行道歉,为自己超越法律机关进行所谓道德裁判所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行为而道歉。

不过,出于国际友好关系考虑,我倒觉得云马可以考虑对国外的这家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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