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回应转错账被拉黑:保护用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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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东黄先生微信转账8万元转错人的事情,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腾讯公关部相关人员表示,已和那名用户联系并进行沟通,正在配合警方一起解决此问题。

  随着我国网络支付的发展,这样的现象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在社会生活中,不少人还是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无法掌握到当事人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导致黄先生追讨无门,微信客服、公安、法院都表示无能为力。那么,和其他网络支付平台比起来,微信支付的产品设计是否存在缺陷?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追回转错的钱?

  广东的黄先生不久前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结果将8万元转进了微信昵称与表妹一样的他人账户。事发之后,对方不仅不还钱,还将黄先生拉黑。微信客服让黄先生与对方自行协商,但黄先生不知道对方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公安和法院因此都表示无法立案。根据媒体的报道,微信支付已引导用户到法院立案,并将配合执法部门协助取证。

  这件事情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事情在多个地方也发生过。河南焦作市民程先生于近日通过微信平台关联的银行卡,给微信名为“大海”的朋友转账。然而程先生手误转错了人,此“大海”非彼“大海”,转了一千元。程先生说:“没有备注,也没有仔细看,后来朋友打电话问为什么还没有给他转钱,才知道转错了。对方把我微信删了,后来发信息、打电话都没回。”

  这位程先生求助腾讯微信,遇到的困难和广东的那位黄先生一样,陷入四处碰壁的困境。专业律师吴林妍说,虽然收到款项的一方涉嫌非法侵占,但首先是转款人有一定过错。腾讯集团市场与公关部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涉及用户隐私,微信方面无法向转账人提供收款人的任何信息。

  腾讯公关的相关人员强调,保护用户隐私是互联网公司的底线。他们要对所有用户负责,只要司法机关要求微信官方协助,他们肯定义不容辞,但如果是个人需要,不能突破底线。

  目前,支付宝和微信是我国网络支付和转账的主力军。记者对比这两个平台的转账方式发现,微信转账时,只显示对方姓名的最后一个字,前面的都用星号代替。输入转账金额后,进一步确认时,必须输入密码或指纹。而在转给支付宝账户时,记者输入账号后,对方昵称后面标注了真实姓名,还提供“点此认证”的选项,点击后,需要输入正确的姓氏才能转账。相比之下,支付宝比微信多给了转账者一个确认对方身份的环节,降低了转错人的概率。

  腾讯公关部相关人员对此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媒体的这种对比,但因两种产品的基因不一样,设计产品的出发点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支付宝是基于电商,基于交易的,我们本身是一个社交的平台,对用户的隐私保护更严格,大家使用的频率更高。”

  根据央行防范电信诈骗有关要求,不少银行都提示客户在限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撤销汇款。但记者注意到,微信和支付宝都有提示,转账发起后,资金将无法撤回。

  有律师认为,微信转错账可以走诉讼等途径。首先起诉微信,要求告知对方的真实身份。然后再起诉对方,要求返回不当得利。至于法院会不会判微信提供用户真实信息,这位律师认为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分析认为,这类事情的确陷入了“死循环”,微信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岳屾山律师认为,微信方面可以从中主动做更多工作,动员对方把钱退出来,但如果从中协调不成,会比较棘手。希望微信可以加强用户转账安全方面的设计。相关部门相应调整规定,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或在司法程序中进行简化,或者像通过网络而不知对方真实身份时,起诉时有相应的变通规定,这样便于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法律问题。

  有网友疑问,目前通过银行ATM机转账,24小时可以撤回。微信的产品设计是否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有转账“反悔”功能,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微信钱包设内有“2小时到账”和“24小时到账”的时间设计,但没有撤回功能,因为微信主打社交,支付特点就是即时交易。腾讯公关部相关人员也表示,即使未来产品有相关调整,也和这件事情没有直接关联,他们只会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产品的设计。

  专家呼吁:微信转错账应有救济渠道 维护财产权

  转账转错人并不意味着转错资金的财产权发生了转移,其财产权依然归转账人所有。所以,转账转错人,理应获得救济渠道,以令公民财产权获得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在转账前设置强制认证环节,如果不进行认证,就不能进行转账。其次,第三方平台应当在转账页面设置延时到账选项,并在延时到账前转账人要求撤回转账的,予以退回其转账资金。然而,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设有认证环节,但并非强制性认证,转账人不选认证选项,依然可以转账。而且,即便转账人选择了延时到账,在资金到账前时段内要求撤回转账,资金一旦转出,就同样无法收回,令延时到账的止损功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另外,如果转账人发现转账转错人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对方,第三方平台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利司法机关帮助转账人挽回损失。然而,广东的黄先生寻求法律救济,公安与法院都以不知道对方任何真实身份信息为由拒绝立案。而实际上,转错资金的收取人拒绝退回他人转错的资金,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涉嫌侵占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有义务通过提供不当得利人身份信息等,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健全与完善认证与延时到账资金退回等功能设计,以及向司法机关提供对方真实身份,帮助司法机关办案,为转错账客户提供相对便捷的救济渠道,令公民在享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转账业务便利的同时,财产权亦能依法获得切实的维护。  魏文彪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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