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应用商店在华涉嫌垄断被举报
据北京商报报道,8月7日,国内相关开发者和律师、法律专家团队召开发布会,认为苹果公司运营的应用商店App Store在长期运营中涉嫌违法、侵权并存在垄断行为,并计划在预计在8月8日,正式向两个反垄断的执法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举报。
相关举报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反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的法规、规章的行为,存在损害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运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可能。且苹果公司运营的App Store在该相关市场涉嫌的滥用行为主要有如下表现:
拒绝交易,表现在单方面下架中国开发者软件,不给于具体的合理解释。
差别待遇,对待中外开发者诉求处理效率不同,部分规定无中文。
附条件交易即搭售,表现在应用内消费只能使用applepay支付。
定价过高,主要集中于苹果对电子服务行业收取30%及不等的抽成。
强制下架
某在线K歌的应用,由于受到了美国三大唱片公司其中一家的笼统投诉,就被苹果突然下架,强迫支付许可费后才能重新上架;某下载工具软件遭遇到美国行业协会的压力,在不违反中国法的情况下被下架;某智能电动车仅内置了一个导航用的SIM卡的购买通道,就被下架……
由于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的下架仅做内部邮件通知,对于用户群庞大的应用程序而言,突然下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国内AppStore排名优化服务平台ASO100的数据显示,中国区APP应用下架问题非常严重。2016年8月至10月,有超过三万款中国区应用程序被下架,其中不乏中国开发者上传的知名应用程序。而2017年6月短短20天内,苹果公司共下架应用89205个,占总应用量4%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至今有近30家开发商,涉及包括汽车之家、今日头条、一直播等等近60款热门应用程序曾遭到下架处理。
据连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蔚介绍,苹果公司主要是依据《开发者协议》3.2(f)条款作为下架应用的依据,但这条条款的适用较为抽象,导致了下架程序不透明;最后存在开发者的申诉无法被妥善解决的问题,很多在2017年3月份被下架并立马申诉的用户,甚至是在2016年被下架的用户到现在依然没有能得到苹果公司的明确回应。
2017年6月10日,苹果公司在其最新发布的《开发者条款》中写入了所谓的中国本土化创新——打赏抽成,其内容为:手机用户在 APP软件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进而,按照该条款之规定,苹果公司将按照打赏价值的30%向IOS端原创作者(即APP软件开发商)收取抽成。如果不接受苹果的30%的提成安排,或者应用内有隐藏的其他付费的方式,苹果的处理方式便是将该款应用下架。
据悉,苹果打赏分为“直接打赏”与“购买+打赏”两种。关于用户直接实施的打赏行为,业界多数专家的看法,属于赠与,这也符合用户真实的意思表示。苹果公司认为其属于应用内购买的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购买是交易行为,交易的核心是对价,而此种打赏行为是缺乏对价。基于此,苹果公司按照打赏金额收取30%的抽成并不妥当。关于用户实施的“购买+打赏”行为,苹果公司基于购买虚拟财产而要求抽成并无不妥,但必须明确的是,抽成不能针对在后的打赏行为;至于抽成比例为30%是否恰当,则需要在竞争法视野下予以考量。
侵权裁判
“其实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是没有实体的,苹果在中国注册的商贸公司,主要进行硬件的销售,而应用商店主体则是由美国总部来直接运行。所以管理苹果应用商店,那一个产品是不是侵权,是不是下架,这个权利是掌握在苹果手里的,它比司法者的权利更大。”林蔚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苹果之所以不愿意下放应用商店权力,在于其背后的巨大利益。在2016年第4季度财报中显示,苹果公司凭借着18%的市场占有量,却获得了整个行业92%的盈利。苹果公司的利润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带来:苹果手机、苹果电脑、应用商店、其他硬件设备。近年来,苹果硬件的盈利增长乏力,已将盈利增长的目标从硬件设备上更多的转移到了基于存量设备的应用服务提供上,也就是在应用商店上寻找新的增长点,表现在财务数据上,便是苹果应用商店带来的利润却屡创新高,增长速度极快。
苹果公司iOS系统目前在中国城市地区的份额降至13.2%,创下三年来最低。安卓份额则实现大幅增长,达到86.4%。在中国手机市场中,苹果公司并不占有用户数量上的优势。但用户数量只有安卓七分之一左右的苹果公司,却取得了整个安卓市场4.38倍的利润。因此,在苹果硬件覆盖面很难进一步提升的事实下,移动应用商店就成了苹果公司额外关注的领域。应用商店利润占苹果总利润的18.6%,相当于整个安卓手机行业(包括硬件和软件)利润之和。
资料显示,苹果系统应用商店,即App Store于2008年7月11日正式上线。它是iPhone、iPod Touch、iPad以及Mac的服务软件。其允许用户从iTunes Store或Mac App Store浏览和下载一些为iPhone SDK或Mac开发的应用程序。用户可以购买收费项目和免费项目,让该应用程序直接下载到设备上。并通过购买内置附加功能来获得更多应用服务。
截止至2017年7月,苹果应用商店中全球已上线应用达250万款,下载次数已超过1400亿次,并向开发者直接支付了超过500亿美元的分成费用。在全球250款应用程序中,有将近92%的应用程序可以在中国区市场下载使用。其中有14%的应用是由中国本土开发者开发运营,或是针对中国市场本土化的中文应用。2015年至2016年间,中文应用占全球应用比例从11.56%上涨至12.04%,此种增长幅度也符合中国区增速高于全球的特性。因此对于苹果公司而言,中国区应用市场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收益增长区。
正式举报
相关举报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反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的法规、规章的行为,存在损害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运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可能。且苹果公司运营的苹果商店在该相关市场涉嫌的滥用行为主要有如下表现:一、拒绝交易,表现在单方面下架中国开发者软件,不给于具体的合理解释;二、差别待遇,对待中外开发者诉求处理效率不同,部分规定无中文;三、附条件交易即搭售,表现在应用内消费只能使用苹果支付;四、定价过高,主要集中于苹果对电子服务行业收取30%及不等的抽成。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世界上有多起针对苹果手机反垄断调查,但尚无一起针对苹果商店反垄断起诉成功案例。此次共有28家国内应用厂商提供了苹果涉嫌垄断的相关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表示,对于像苹果商店这种在中国无企业实体的国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因其业务范围涵盖中国,则中国法律有对其有监管的权利。此前高通公司曾因专利授权问题,被中国发改委处以9.75亿美元罚款。
北京商报记者就此问题也联系到了苹果(大中华区)政府事务总监范勇,其表示不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并拒绝透露公关部的联系方式。“我们在4月份发起用户征集的时候,也跟苹果中国的一些负责人接洽过。但他们没有决策力,整个苹果应用商店的问题都是由在苹果美国总部来运行。”林蔚说。
林蔚表示,苹果公司应就App store在中国的服务设立中国实体,以满足中国法的监管要求,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需求。此外,苹果公司应当就其收取30%的提成说明定价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合理依据,反垄断执法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在相应之救济程序中予以调整降低。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