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P2P网贷的七种角色 - i天下网商-最具深度的电商知识媒体
【i天下网商注】P2P行业正处于监管空白的行业混沌期,玩家众多、规则未定,看清网贷链条里每一方的角色,有助于我们整体把握这个行业的现状,对未来做出合理预期。
文/梅挺
在经历了去年11月份的P2P倒闭风波后,行业内外消息不断。近期,央行发声,指出P2P行业三大红线,浙江经信委发布政策,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足P2P行业。同时,市场传言,上海市也将发布类似规条。看似政府层面,对P2P监管、整顿决心和力度有所加强,细则也逐步制定和出台。
P2P行业混乱不堪、良莠不齐,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造成整个网贷市场挤兑、骗贷、崩盘、跑路的情况,屡屡发生。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规范平台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对P2P行业进行适当清理实有必要,但是,治理的同时,也不能不管不顾,以致扼杀行业的前行道路。因此,我们需要梳理P2P行业脉络,弄清各方权责,制定行为规范。
从现在的P2P平台的业务来看,参与者众多,大体上可以分为投资人、贷款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P2P平台等。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很有可能还会引入央行监管以及银行托管平台资金。那么,P2P行业将会形成以下7种角色定位:
一、央行:监管
任何金融业务,没有监管是不可想象的。缺乏监督、引导、约束、管理的金融创新,最终会是自己走向灭亡。对P2P而言,目前就非常需要合适的金融机构来对其进行监管,并且设定准入门槛、条件和业务基本范围、操作法律法规等,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相对而言,P2P的业务,比起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类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复杂,更加多变。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大量的金融风险,导致借贷纠纷、信用违约、欺诈骗贷,产生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但现阶段央行对P2P行业监管未能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新建一个P2P平台没有任何技术门槛,相当简便,以致各种P2P平台海量出现,难以控制,不便监管;其二,对P2P的发展模式,市场未能有明确方向,央行既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中断行业创新,对监管要点和尺度,把握不定。
央行对P2P进行较长时间的调研后,除了大体上划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并未出台详细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体现出主动积极的推进态度。不过,我们参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经验,央行未来有可能会以牌照形式确立准入,以管理办法形式规范业务。
二、平台:适度复合
相比国外的P2P平台,在国内现有的P2P平台中,除了拍拍贷,绝大多数都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本金保障、资金池、期限错配、债权转让、自融等,各种运营模式纷纷出现,国内的P2P平台在借贷业务中介撮合功能外,复合更多其他方面因素。
对P2P平台而言,核心竞争力为风险控制,核心客户群为投资人。风控,以保障投资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包括对贷款人信用审核的机制,借贷金额、借贷周期的设定,违约风险补偿制度,利息、资金的集中或者分散撮合,通过分析处理、实地调查、机制设计等减少坏账率。这样,经过长久的发展和优化,才能积淀出品牌和公信力,以促进平台的发展。
不过,由于个人征信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国内P2P平台,很难做到与美国Lending Club一样,通过第三方征信系统,获取贷款人的详细、完整的信用评级,并以此作为贷款审核的重要依据。再者,平台出现的借贷违约,针对逾期坏账,国内也同样缺乏专业的投资者和机构打包收购。因此,我们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对P2P平台业务进行适度复合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三、银行:资金托管
自融、资金池或者期限错配等等的基础,在于P2P平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资金流入流出。在目前行业缺乏市场标杆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平台掌控资金相当危险,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金融业务的资金流转没有监管,必然导致巨大的风险。
为此,将资金与平台分离。让P2P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专注信息撮合,而将资金交付银行监管,如同第三方支付把备付金委托银行监管一般。这样,一方面,能够厘清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投资人信任,增强平台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树立行业基本准则,促使自融、资金池或期限错配等不规范不安全模式大幅减少,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避免重大风险。
四、投资人与贷款人
对投资人来说,安全性高于收益性。选择平台、选择项目,成为关键。就目前的P2P行业实际情况来看,投资人需要考虑和衡量的因素众多,平台的资质背景、注册资本,贷款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担保方的担保机制、代偿额度,项目财务风险、抵押质押等等。
投资人投资,并不能完全以P2P平台划定的贷款人或者项目的信用等级,作为唯一依据,需要自己加以分析判断。同时,基于安全因素,分散和小额的投资原则,也是必须要遵循的。另外,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部分投资人以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借款投资,一旦投资失败或者借贷延期,必然会造成投资人的更大的被动和损失。
对于贷款人而言,在平台上,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发布项目。通过真实的借贷业务累积信用等级,而不是以刷信用的方式来误导投资人,更加不能恶意的骗贷、套贷。并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风控的加强,在未来,“P2P+融资担保+抵押质押”模式会成为市场主流,纯信用贷款的空间必然会逐渐萎缩。
五、担保公司:第三方担保
自红岭创投首创本金保障体制以来,“P2P+贷款担保”成为市场主流,无论是备付金担保、平台自身担保还是担保公司担保。目前,99%的P2P平台都承诺本金垫付,成为行业的基本规则。这是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在缺乏监管、征信不全、资金难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借贷资金的安全做出保障,很难吸引投资者,行业也不能迅速发展。
拍拍贷坚持不担保的路线,主要因为其成立时间早、品牌影响大,已经聚拢了一批忠诚的客户,对其模式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较高。而其他平台,尤其是新建平台,没有担保,业务几乎不能开展。现在的P2P贷款担保,主要分为平台自身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
以目前的法律法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可以充当担保方。平台自身担保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代偿超限。以808贷、365贷为例,其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100万,而近一年的平台借贷金额基本在10亿元左右。虽然平台自身担保可能覆盖坏账率,但是一旦大规模违约出现,超出平台偿债能力,贷款担保也就名存实亡。其二,注册资本真假难辨。市场上,存在大量代理注册公司,仅以上海来说,注册100万元的公司,费用仅在2万元左右,P2P平台是否是以真实自有资金注册,难以判定,甚至有皮包公司的可能。
而担保公司担保方面,根据规则,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以此测算,多数P2P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都显薄弱。并且,P2P平台引入担保公司,业务模式是否要求如同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一般,以保证金和抵押质押形式作为备付,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更何况,还有大量的担保公司是P2P平台的关联公司或者附属公司。
从业务的角度而言,以第三方担保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完全禁止担保,将大大制约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界定和厘清担保的门槛、条件、形式和规模,统一标准和规则,既扩大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又能增强平台的风控水平,还将规范行业的行为,以促进多方共赢。
六、小贷公司:渠道
小贷公司借着P2P的东风,纷纷上线,互联网化了。可以这么说,现在90%的P2P都和小贷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些P2P是平台类型的,聚合多家小贷,有些P2P是直接归属小贷公司的。
小贷公司做P2P,逻辑很简单。其一,突破地域限制,增加客户数量。目前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本地区域内,不可异地开展业务。而P2P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跨区域全国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快速提升业务量度。其二,突破融资规模和放贷规模。根据规定,小贷公司的放贷额度最多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5倍,即便湖南等地把杠杆比例放宽到3倍,也无法和没有任何约束的P2P相比。同时,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除了股东和银行外,融资渠道有限。而P2P平台的各类优选计划、理财计划,却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池,大量聚集投资人资金。
虽然目前P2P的市场规模,较小贷市场仍有明显差距,但互联网金融的能量不容忽视,爆发力和增长率也是众所周知的,小贷公司必将向P2P进一步转化。不过,传统小贷业务重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轻流程,小贷公司需要流程再造,模式创新,否则将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以现有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将会成为P2P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充当资金分销商,提供投资项目渠道,对贷款进行再审核和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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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梅挺
在经历了去年11月份的P2P倒闭风波后,行业内外消息不断。近期,央行发声,指出P2P行业三大红线,浙江经信委发布政策,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足P2P行业。同时,市场传言,上海市也将发布类似规条。看似政府层面,对P2P监管、整顿决心和力度有所加强,细则也逐步制定和出台。
P2P行业混乱不堪、良莠不齐,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造成整个网贷市场挤兑、骗贷、崩盘、跑路的情况,屡屡发生。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规范平台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对P2P行业进行适当清理实有必要,但是,治理的同时,也不能不管不顾,以致扼杀行业的前行道路。因此,我们需要梳理P2P行业脉络,弄清各方权责,制定行为规范。
从现在的P2P平台的业务来看,参与者众多,大体上可以分为投资人、贷款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P2P平台等。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很有可能还会引入央行监管以及银行托管平台资金。那么,P2P行业将会形成以下7种角色定位:
一、央行:监管
任何金融业务,没有监管是不可想象的。缺乏监督、引导、约束、管理的金融创新,最终会是自己走向灭亡。对P2P而言,目前就非常需要合适的金融机构来对其进行监管,并且设定准入门槛、条件和业务基本范围、操作法律法规等,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相对而言,P2P的业务,比起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类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复杂,更加多变。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大量的金融风险,导致借贷纠纷、信用违约、欺诈骗贷,产生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但现阶段央行对P2P行业监管未能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新建一个P2P平台没有任何技术门槛,相当简便,以致各种P2P平台海量出现,难以控制,不便监管;其二,对P2P的发展模式,市场未能有明确方向,央行既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中断行业创新,对监管要点和尺度,把握不定。
央行对P2P进行较长时间的调研后,除了大体上划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并未出台详细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体现出主动积极的推进态度。不过,我们参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经验,央行未来有可能会以牌照形式确立准入,以管理办法形式规范业务。
二、平台:适度复合
相比国外的P2P平台,在国内现有的P2P平台中,除了拍拍贷,绝大多数都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本金保障、资金池、期限错配、债权转让、自融等,各种运营模式纷纷出现,国内的P2P平台在借贷业务中介撮合功能外,复合更多其他方面因素。
对P2P平台而言,核心竞争力为风险控制,核心客户群为投资人。风控,以保障投资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包括对贷款人信用审核的机制,借贷金额、借贷周期的设定,违约风险补偿制度,利息、资金的集中或者分散撮合,通过分析处理、实地调查、机制设计等减少坏账率。这样,经过长久的发展和优化,才能积淀出品牌和公信力,以促进平台的发展。
不过,由于个人征信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国内P2P平台,很难做到与美国Lending Club一样,通过第三方征信系统,获取贷款人的详细、完整的信用评级,并以此作为贷款审核的重要依据。再者,平台出现的借贷违约,针对逾期坏账,国内也同样缺乏专业的投资者和机构打包收购。因此,我们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对P2P平台业务进行适度复合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三、银行:资金托管
自融、资金池或者期限错配等等的基础,在于P2P平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资金流入流出。在目前行业缺乏市场标杆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平台掌控资金相当危险,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金融业务的资金流转没有监管,必然导致巨大的风险。
为此,将资金与平台分离。让P2P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专注信息撮合,而将资金交付银行监管,如同第三方支付把备付金委托银行监管一般。这样,一方面,能够厘清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投资人信任,增强平台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树立行业基本准则,促使自融、资金池或期限错配等不规范不安全模式大幅减少,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避免重大风险。
四、投资人与贷款人
对投资人来说,安全性高于收益性。选择平台、选择项目,成为关键。就目前的P2P行业实际情况来看,投资人需要考虑和衡量的因素众多,平台的资质背景、注册资本,贷款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担保方的担保机制、代偿额度,项目财务风险、抵押质押等等。
投资人投资,并不能完全以P2P平台划定的贷款人或者项目的信用等级,作为唯一依据,需要自己加以分析判断。同时,基于安全因素,分散和小额的投资原则,也是必须要遵循的。另外,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部分投资人以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借款投资,一旦投资失败或者借贷延期,必然会造成投资人的更大的被动和损失。
对于贷款人而言,在平台上,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发布项目。通过真实的借贷业务累积信用等级,而不是以刷信用的方式来误导投资人,更加不能恶意的骗贷、套贷。并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风控的加强,在未来,“P2P+融资担保+抵押质押”模式会成为市场主流,纯信用贷款的空间必然会逐渐萎缩。
五、担保公司:第三方担保
自红岭创投首创本金保障体制以来,“P2P+贷款担保”成为市场主流,无论是备付金担保、平台自身担保还是担保公司担保。目前,99%的P2P平台都承诺本金垫付,成为行业的基本规则。这是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在缺乏监管、征信不全、资金难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借贷资金的安全做出保障,很难吸引投资者,行业也不能迅速发展。
拍拍贷坚持不担保的路线,主要因为其成立时间早、品牌影响大,已经聚拢了一批忠诚的客户,对其模式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较高。而其他平台,尤其是新建平台,没有担保,业务几乎不能开展。现在的P2P贷款担保,主要分为平台自身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
以目前的法律法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可以充当担保方。平台自身担保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代偿超限。以808贷、365贷为例,其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100万,而近一年的平台借贷金额基本在10亿元左右。虽然平台自身担保可能覆盖坏账率,但是一旦大规模违约出现,超出平台偿债能力,贷款担保也就名存实亡。其二,注册资本真假难辨。市场上,存在大量代理注册公司,仅以上海来说,注册100万元的公司,费用仅在2万元左右,P2P平台是否是以真实自有资金注册,难以判定,甚至有皮包公司的可能。
而担保公司担保方面,根据规则,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以此测算,多数P2P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都显薄弱。并且,P2P平台引入担保公司,业务模式是否要求如同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一般,以保证金和抵押质押形式作为备付,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更何况,还有大量的担保公司是P2P平台的关联公司或者附属公司。
从业务的角度而言,以第三方担保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完全禁止担保,将大大制约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界定和厘清担保的门槛、条件、形式和规模,统一标准和规则,既扩大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又能增强平台的风控水平,还将规范行业的行为,以促进多方共赢。
六、小贷公司:渠道
小贷公司借着P2P的东风,纷纷上线,互联网化了。可以这么说,现在90%的P2P都和小贷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些P2P是平台类型的,聚合多家小贷,有些P2P是直接归属小贷公司的。
小贷公司做P2P,逻辑很简单。其一,突破地域限制,增加客户数量。目前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本地区域内,不可异地开展业务。而P2P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跨区域全国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快速提升业务量度。其二,突破融资规模和放贷规模。根据规定,小贷公司的放贷额度最多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5倍,即便湖南等地把杠杆比例放宽到3倍,也无法和没有任何约束的P2P相比。同时,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除了股东和银行外,融资渠道有限。而P2P平台的各类优选计划、理财计划,却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池,大量聚集投资人资金。
虽然目前P2P的市场规模,较小贷市场仍有明显差距,但互联网金融的能量不容忽视,爆发力和增长率也是众所周知的,小贷公司必将向P2P进一步转化。不过,传统小贷业务重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轻流程,小贷公司需要流程再造,模式创新,否则将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以现有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将会成为P2P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充当资金分销商,提供投资项目渠道,对贷款进行再审核和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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