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每卖1件假货 阿里巴巴损失近4倍消费-天下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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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长期来看,电商购物平台因卖家售假而蒙受的损失只会多,不会少。这也是为什么阿里巴巴此次选择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起诉售假者。

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损失十分显而易见,但电商平台所受的影响却鲜为人知。4月25日,阿里巴巴起诉售假店铺案在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公开审理。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市场学助理教授张凯夫的一份学术成果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发现消费者买到一件假货后,其在平台的消费将下降近4倍,平台成了售假店铺的“背锅侠”,也是假货的真正受害者。

张凯夫近日用来自60.3万名淘宝消费者、纵跨5个月的购买数据做了一个计量经济学分析:购买到一个1000元的假货或劣质商品,会导致在之后的12周内,一个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的消费下降3570元,“和对照消费者相比,一旦一个消费者购买到假货,会直接降低他对整个淘宝平台的信任度,从而进一步导致他购物活跃度的下降,这就是平台最直接的损失。”

由于数据的限制,这一研究仅仅计算了消费者购物的减少量,并没有计入消费者之间口碑传播给平台商誉造成的影响,也不能涵盖“劣币驱逐良币”的长期效应。张凯夫认为,从长期来看,电商购物平台因卖家售假而蒙受的损失只会多,不会少。

这也是为什么阿里巴巴此次选择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起诉售假者。据悉,阿里巴巴方面已将张凯夫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希望在这个缺少司法判例的领域提供实证支持。

由于电商平台直接起诉售假卖家在国内几无先例,该案吸引了大量公众关注,奉贤区法院院长陆卫民亲自担任本案审判长,体现司法界对“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的响应。

本案被告姚某在淘宝平台上开店销售自己仿冒的名牌猫粮,经阿里巴巴和品牌方以“神秘抽检”方式筛查举报,被警方查扣。阿里巴巴近日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正式起诉姚某,索赔267万元。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希望以这个案件为开端,通过持续不断地以法律手段向假货分子宣战,“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在这一件案件中得到法律支持、获得赔偿,更是希望引起公众的重视,在打假战役中实现社会共治,呼唤全社会都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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