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走”生意参谋大数据,这家公司被判赔偿淘宝200万-天下网商-赋能网商,成就网商
文|陈晨
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昨天(8月16日)在杭州宣判。
庭审现场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定,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景公司”)涉嫌不劳而获“搭便车”,对淘宝旗下零售电商大数据平台“生意参谋”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
法院查明,淘宝开发运营的电商大数据平台“生意参谋”,是在收集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以特定的算法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并经匿名化脱敏处理后形成的预测型、指数型、统计型等衍生数据,其呈现方式是趋势图、排行榜、占比图等,主要功能是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系统的数据化参考服务,帮助商家提高经营水平。
生意参谋页面
而美景公司运营的网站,通过远程登录等方式,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未经授权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利。
一开始,美景公司寻找愿意提供“生意参谋”子账户的人,并支付费用给对方。拿到子账户后,它就用自行开发的软件远程登录“生意参谋”,扒走平台内的数据分析结果。之后,美景公司在“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用低于原价的价格,贩卖获取的数据内容。
根据美景公司自行公布的用户数量、版本分类、收费标准计算,美景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获利已超过200万元。
法院认为,美景公司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此种据他人劳动成果为己牟利的行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加禁止将挫伤大数据产品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阻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进而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福祉的改善。
《天下网商》记者查看了美景公司运营网站“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发现其已从6月20日起暂停服务,并将原因解释为“因淘宝限制”。
美景公司注册于安徽合肥,董事长和控股股东为黄勇。此前,美景公司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认为自己与淘宝“生意参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管辖法院应该在自己的住所地,应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29日做出判定,美景公司的部分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杭州市上城区,而原审法院有权利管辖杭州市上城区内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众所周知,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当前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基于大数据的各类创新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在新零售领域,从生鲜超市、快消产品到数码电器,都因大数据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用大数据来提升商业效率,也成为众多企业的选择。
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灰色行为。一些公司就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获取其他公司的数据产品,来提供所谓的“大数据服务”。
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它首次明确界定网络运营者对其研发的大数据产品的独立财产性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大数据这类无形资产的“有形”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承办法官沙丽在宣判后介绍说,为了保障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在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充分保护大数据产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审判实践中需积极探索创立相关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判决引领作用,规范大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活动,明晰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
阿里巴巴则表示,为了给用户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大数据使用环境,近年来公司结合多种技术与法律手段打出“组合拳”,严防各类非法侵犯数据安全的行为。同时,也加大面向行业的数据赋能,帮助不少企业实现商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