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浅谈电信运营商的大数据应用探索
电信运营商作为用户接触互联网乃至于移动互联网的管道,在接触、存储、分析、应用互联网行为数据(作为当前一般谈到的“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先天的优势与无法替代的地位。为避免被“管道化”,运营商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个风口,纷纷在大数据应用上做出积极地探索与尝试,甚至将其视为自身商业模式转型的重要资产与核心能力。
2014年是中国移动通信行业明确的“步入饱和”之年,相比之前5年每年年均一亿的净增用户,2014年净增势头猛降至不足六千万。而两年后的现在,固网与移动通信业务进入饱和甚至过饱和的时代,已经是行业内共识。各大运营商也纷纷将运营重点从用户新增向存量运营转变。而存量用户所沉淀的丰富数据,也使得大数据在存量运营上有了用武之地。
随着4G时代来临,移动流量收入已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各大运营商已将以往语音经营的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投放到流量经营上。而大数据在流量经营上的发力点,主要在于找到流量提升的关键要素。
如前文提到的,移动通信市场已基本饱和。那么,从他网策反用户,便成为运营商提升移动用户规模为数不多的选择之一。而用户的使用惯性,换号产生的社交不便,以及友商对自家存量用户的日益重视,都提高了异网策反的难度。
从定义上讲,大数据的首要特性就在于“大而全”。以全体数据替代传统随机样本才是真正的“大数据”。但受限于当前三家运营商瓜分用户的市场格局(之后还有广电的进入),哪家都无法获取全量用户的通信行为。这就对运营商推动数据外部合作产生了不小的阻力。比如面对银行业所需的客户征信需求,运营商只能提供使用自家业务的用户信用情况,无法完全满足合作方需求。这对于市场占有比例较大的运营商,如在移动通信市场上的中国移动,问题还不算太大。但对于处于弱势的运营商,无疑是沉重地打击。
提到大数据,用户隐私与信息权益是个绕不开的话题。被称为“大数据时代预言家”的迈尔-舍恩伯格所著的《删除》便探讨了这一困境,并对6种常见的解决应对方案进行一一分析,比如数据节制(人们不再向互联网提供个人信息)、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等,而又基于与大数据理念相悖等种种原因给予了反驳与否定。其在书中提出的引入信息时间期限及“遗忘”机制,当前也未具备足够的理念与技术基础。应该说,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隐私保护仍未有令人满意的方案。
据笔者观察,对比许多互联网企业“明目张胆”的采集、使用用户数据,用户往往对于运营商的相同行为更加敏感和反感。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恐怕是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往往是一种所谓“免费”的服务。比如通过淘宝平台购物,买家并不需要直接向阿里支付费用,因此将自己的部分信息使用权让渡给阿里,被用户视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折衷(trade-off)。而用户使用运营商服务,则是实实在在地付出了套餐费用,更难接受运营商使用自己的数据。这种理论是否合理暂不讨论,但这种想法却是确实存在的。
既然如此,运营商可否转变观念,与用户订立自愿性质的信息使用协议?协议以一定的价格优惠换取对用户信息使用的许可,不同级别的使用许可能够换取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再通过这部分数据的变现补足在传统业务上的收入下降,逐步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总之,与其在数据开发与用户隐私的矛盾之中裹足不前,不如主动放弃一部分利益,换取大数据时代的先机。
内容来源:大数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