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之声|产业政策】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之四
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的基本细胞,身处社会大环境,除了埋头苦干,也要抬头看路。我们从今天开始设立此栏目,传递和解读政府的各类政策,让企业家实时了解政策风向,掌握产业动向,借船出海,借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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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 必须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创造新供给,引导新需求
● 充分认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
●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 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增强市场机制内生动力;
● 加快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 优。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 :
● 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 到2020年,我市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达到8-10家
● 城市发展竞争力跻身全球一流水平
●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强化创新驱动
深圳市政府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发布“深发【2016】8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等多项新政策,预示着深圳新一轮的政策改革与鼓励开启。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要点:
六、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
● 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投向科技创新、新兴产业、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扶持初创期、起步期创新型企业。
(二十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探索建设银行、证券、基金公司集聚楼宇,打造金融核心功能示范区,吸引和固化金融牌照资源。
● 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创新金融机构,加快组建深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规范经营的要素市场给予支持。
● 充分利用国家“深港通”改革机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
(二十八)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市级财政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偿扶持政策。
● 加快发展动产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
● 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和开展产融结合试点。试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予以风险补偿。
● 加大对再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优化运行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规模。
● 支持企业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赴港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
● 探索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单独板块,研究设立前海“新四板”基金,投资新兴产业企业。
(二十九)加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
● 支持企业海内外上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培育机构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支持力度。
● 支持本地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市。
● 鼓励中小企业到本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年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的本地企业给予支持,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创业板、“新三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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