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各大网络公司都要去美国上市?
其实,很多“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都是黄香蕉:虽然看起来业务在中国,管理层在中国,但是资金来源与注册点都是境外。
互联网公司一般都是轻资本企业,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用以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所以资金来源经常是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又经常来自于境外。例如阿里巴巴的主要投资方雅虎和软银。风险投资的主要获利途径是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时套现。考虑到中国目前禁止外资控制信息企业,外资风投一般都会拒绝被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事实上,被外资实际控制的互联网企业不可能在国内上市,可变实体在中国证监会看来是非法的)。所以被投资企业一般是在海外注册。进一步考虑资本流动的成本和税收问题,最终大部分“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都注册在开曼群岛或者类似的,对于企业治理结构监管极松的地方。所以,从互联网公司的角度,可以问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很多美元基金投资,注册在开曼群岛,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都喜欢在中国做生意?
从监管的角度看,中国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高(原本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但是实践证明有很多弊端,但这不在本题的讨论范围内)。例如要求企业连续盈利。这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例如,豆瓣在上线6年之后宣布,如果不进一步研发,即可盈利,但是至今豆瓣的盈利都不显著。如果等到盈利才能进入股市融资,很多互联网公司都会饿死。而美国证监会是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的。这需要完善的法律与监管环境相配合来保护非机构投资者。而这种环境在全球范围内都是罕见的。
从企业注册的角度,中国目前是工商登记,而美国是商事登记,后者对于企业本身的要求很低。在上市环节,国内审批时间非常长。而2009年纽交所向纳斯达克看齐之后,上市要求比国内低得多。作为全球最激进的交易所,纳斯达克甚至允许双重股权(阿里巴巴没有在香港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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