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万人参与的“红包照片”,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传黄利器?
摘要:
在快播案尚未审结、技术中立论依旧甚嚣尘上的当下,“红包照片”功能或微信官方该如何做好防范,才能避免“红包照片”功能沦为淫秽物品图片传播的工具呢?
创新,用对了能给用户全新的体验,用错了就会成为犯罪工具。
近日,微信短暂测试的“红包照片”就属此倾向。根据微信提供的“红包照片”功能,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图片时,多了一个选项,可选择发布“红包照片”,而其朋友圈的用户只有发红包才能看照片,不然只能看到“毛玻璃”。
按照微信的官方引导,此功能的本意是让用户间分享珍贵的或有纪念意义的图片,说到底是具有“玩乐”或“游戏”属性的功能。
但从实际效果看,该功能被用户使用可能并未止于“游戏”。在短暂测试期间,大多数用户都是以儿时照等确实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参与互动,有部分用户则是以虚假的艳照开玩笑,当然,还有少部分人则是用淫秽色情图片诱使好友付费点击。
而当有微信用户用“红包照片”在朋友圈传播淫秽色情图片时,那么,就不再是熟人间的娱乐或玩笑,而是赤果果的犯罪了,而“红包照片”功能则成了类似快播软件那样的淫秽物品传播工具。
那么,在快播案尚未审结、技术中立论依旧甚嚣尘上的当下,“红包照片”功能或微信官方该如何做好防范,才能避免“红包照片”功能沦为淫秽物品图片传播的工具呢?
超1800万用户参与,是喜也是忧
来自微信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短暂测试期间,有超过1800万用户在朋友圈发布“红包照片”。
从正面来看,“红包照片”的参与热情再次凸显了微信的社交属性和市场支配地位,有多少创业公司在为首个万名种子用户而发愁,又有多少平台在为功能创新而烦恼,而微信任何一个小小的改动或创新,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在数千万甚至亿万用户中予以测试。
另外,从消极的方面看,或者说从可能存在的风险来看,用户基础太大也很容易让平台陷入违法边缘。
以本次“红包功能”测试为例,我们相信大多数用户并非用于传播“艳照”,但并不能否认有少数用户会这么多,尤其是在那些微商攻陷的“朋友圈”,它们本身就在利用朋友圈做生意,其与朋友圈中的很多用户关系并非强社交关系。
即使按万分之一的概率测算,这也意味着可能有超过1800张淫秽色情图片短期内在朋友圈体系内传播或流传,影响的人群可能过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电子图片400件以上的,可以传播淫秽物品定罪。
而对于“明知”他人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简单说,微信平台如果没有有效机制避免或阻止用户在朋友圈内利用“红包照片”功能传播淫秽电子图片,是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共犯的。
短暂测试下线,微信官方否认“涉黄”
1月26日下午5点“红包照片”测试上线,介绍页面说晚上8点结束。但参与的用户发现,其实上线不到一个小时就下线了。
更重要的是,刚开始有用户抱着好玩的心态,利用“红包照片”发布艳照,也有用户藉此发布不打码的明星“露点照”,还有个别用户因为在朋友圈发布“露点照”被人举报暂停了账号。
对于“红包照片”功能测试没一会就下线,有人怀疑是有大量用户利用此功能在朋友圈内发布“艳照”,对此,微信官方表示,外界流传的该功能引发涉黄信息传播的情况,是与事实不符的。
微信官方给出的理由有二:
其一,在测试中,违规处理的比率并没有明显的上升。对于朋友圈的涉黄信息微信一直以来都有严格的审核机制。一方面基于大数据进行技术识别,结合人工干预审核,同时也会限制违规用户发布涉黄图片,甚至进行进一步的功能限制。
其二,朋友圈是好友间的互动平台,好友关系链并不会因为活动功能而发生变化,因此朋友圈中的发布内容实际上是保持稳定的。直白的说,你的好友还是过去的那群人,涉黄信息的传播并不会因为活动而发生明显的上升。
根据微信官方的表态或说明,是可以推定微信是可以预料到或知晓用户有可能利用“红包照片”传播淫秽色情电子图片,但是,微信基于“举报量未上升”和“朋友圈社交属性”否认“红包照片”诱发大量用户在朋友圈发布“艳照”。
事实上,微信官方列举此两点理由并不充分,首先,很多人不知晓微信的举报功能。其次,付费看了艳照的,很少会举报,这在当年快播身上可见一斑,其三,微信数以用户的朋友圈并非都是熟人关系,也有其他关系的,比如微商等。
该如何避免“红包照片”成传黄利器?
尚未审结的快播涉黄案中,快播管理团队以“技术无罪”论为自己辩解,从诉讼权利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案件定性来看,“技术中立”或“技术无罪”的说辞是涉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是所有互联网从业机构和服务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其次,对于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或平台发布或传播各类信息,相应的平台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三,对于用户在其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相应的平台明知而继续为其提供帮助,将构成共同犯罪。
在快播案中,检察院之所以建议认定快播管理团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因为快播公司及其管理团队,对于用户利用服务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并非采取有效机制予以防范或处理,其对什么用户、上传什么视频、用户通过服务观看什么视频、什么视频点击量过高等关键点均缺乏有效机制,相当于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采取“不作为”做法。
对于“红包照片”功能可能被用户用以传播淫秽色情图片牟利,微信官方是可以预知的也可以阻止的,包括:用户举报机制、关键词过滤和辨别机制、图片识别机制等等。
简单说,如果微信有能力采取上述机制未采取上述机制,进而导致大量用户在朋友圈传播淫秽色情图片,那么,微信是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红包照片”功能,除去增加朋友间趣味的作用外,也是有很多正面意义或价值的,比如,对于媒体型用户,可以通过“红包照片”功能实现独家选题或图片变现,再比如,如果可以在微信群发布“红包照片”,也能激发群活跃度等等。
而对于“红包照片”功能的“存废及使用”,微信官方目前的说法是,这个功能设计的初衷就是一个春节的趣味活动,暂时没有考虑作为一个固定功能。
【钛媒体作者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微信公众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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