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营销家?还是互联网道德沦丧典范? ――从马佳佳谈互联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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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营销家?还是互联网道德沦丧典范? ――从马佳佳谈互联网道德,互联网的一些事

  根据“好搜百科”提供的资料,马佳佳,被称为90后创业典范,最年轻的90后美女CEO。马佳佳2012年6月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毕业当天在学校附近开了一家“powerful情趣体验店”,曾化名参加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第323期节目,也上过《一站到底》、《我们约会吧》等节目,在娱乐圈小露头角。2013年底,在中欧商学院分享《一个情趣用品店的互联网思维》,各种毁三观,在商界扬名;2014年2月15日,受邀万科演讲,放言“房地产迟早被颠覆,90后压根就不买房”,一举拿下房地产界。2014年6月27日,出任时尚传媒集团旗下《时尚COSMO》新媒体总编辑,轻松拿下媒体圈。就在不久前,马佳佳又通过个人微博炮制了一锅“暗黑系”的心灵鸡汤――《绝望的大学生》,她宣称年轻人应该摒弃按部就班的“苦逼”成长模式,应该早日深谙社会游戏规则、早日与大牛大咖相识,通过相互交换获得关键资源,实现自我的快速提升和增值。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说,马佳佳的确是个跨界营销的天才,无论是她2012年的性话题炒作,还是后续的以出格言论做噱头,或是今年的“暗黑系”心灵鸡汤,都是以人物和话题为手段的、服务于商业目的的网络事件营销行为,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郭美美、干露露、车模兽兽……层出不穷的挑战试听极限、突破道德底限的炒作事件背后,掩盖着一众获得了巨大商业利益的群体,事件的人物、背后的经纪公司、幕后的营销策划企业等等,他们仅仅是利用了网友的好奇和关注达成了自我推销目的,却未对社会贡献任何价值,也不曾想过这些行径对公众的媒体信任感会造成何种伤害。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至少让我们看出了一些深刻的现实问题,中国的一部分企业在利益面前,商业行为表现得越来越短视。

  互联网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舆论平台,虽然对希望基业长青的企业起到了良性的监督促进作用,但它作为一个低成本的传播工具,也为“捞一票就走”或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视行为提供了绝佳的生存空间和获利机会。而在前期获利者的示范效应下,众多的中小企业往往会忍俊不住的选择效仿短视行为,甚至完全无视其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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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淘宝网未来可能面临一个重大隐患,即众多低品质商品通过大商家的形象包装跻身“爆款”行里,在大商家因此获利的背后是大量用户的不满。但是只要这种现象在淘宝网存在一天,其他中小商家们就会继续效仿,越来越多的用户就会在吃亏上当之后逃离淘宝网。从目前状况来看,淘宝网也只是在国内外双重压力之下,下决心整顿假货。对于本文提出的这个隐患,至少表象上看不出淘宝网有任何针对性行动,甚至可以推测,这个隐患还没有对淘宝网造成显著的利益伤害,因此淘宝网并没有完全站在它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角度,去规范其流通产品的质量、约束商家的过度营销行为、维护用户对商品的知情权――如果连淘宝网在利益面前都尚且如此,那么其他企业和商家的表现也就不会令人感到意外了。

  尽管这并非互联网的本意,或许也并非企业的本意,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正在形成负面冲击。而在本轮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浪潮下,伴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急剧增加,互联网在提供低成本、低门槛进入条件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企业商业行为的短视趋势更加显著。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载体,优化配置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意识形态和道德水准不断提升,因此他们对于以经营活动获利的企业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逐步扩大至了包含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在内的诸多方面,企业承载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立足之本在于用户大规模的互联网使用习惯,企业因此才得以更快捷的推广自己、更便利的赚取眼球。企业在这种情境下一举一动都受到大量用户的关注,无形之中又承载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即所谓的“名人效应”,行为好坏会影响公众的心理乃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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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靠互联网渠道、利用互联网用户进行肆意炒作的人必须要意识到,风口离不开鼓风机、肥猪离不开猪饲料。然而马佳佳之流的言论和行径,是在否定那些收入平平却意义非凡的工作?是在伤害那些为社会和他人创造巨大价值却默默无闻的人?是在破坏那些我们致力于去建立的自由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不管马佳佳之流背后是怎样的企业,不管他们怀揣着多么伟大、多么创新、多么颠覆的商业模式,如果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沦丧,对不起,这一切用现在的网络用语叫“然并卵”。

  在互联网释放的“双刃剑”效用下,我们呼唤阳光、积极的价值取向,而相关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压制互联网道德沦丧的营销妖风。

  价值取向是指某些价值观成为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或为个体所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就具有评价事物、唤起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可见,如果企业身处一个人人积极、事事阳光的社会环境中,其任何的短视行为、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就会显得与周围格格不入甚至遭到集体抵制,这将向企业传递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它也同样的积极、阳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不排除有厚颜无耻的企业存在,因此在企业意识到自身的短视行为、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等情况下,也极有可能不会去主动改正。此时就需要一套健全的机制,能够让媒体、公众、用户等广大社会成员,在开放、平等、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监督,向企业传递舆论压力,甚至引借行政执法等权力的威慑力量。

  中国的企业在互联网时代迎来了新一轮活跃周期,但同时也面临着短视牟利或者放眼未来的艰难抉择。所有企业都百分之百践行公众所期望其承载的全部社会责任,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可以作为远期的奋斗目标。但在现阶段,在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展示正面形象,这是我们应该且必须做的事情。

  互联网时代,我们对马佳佳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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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由香菇冬瓜球友人scoc 撰写,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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