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 IT文/杨舒芳
昨日,证券业协会悄无声息地在网站上挂出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时距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提到通过股权众筹试点刚好一个月。不得不说,证券业协会这次的动作,是真心快。
对众筹平台本身,办法并未作太多要求。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对融资者,仅要求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同时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其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对投资者,则基本明确了合格投资人制度。在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这个要求显然又超出了此前行业内流传的“有能力投资50万元以上”的标准。
又有人哀叹,这不就又是土豪的游戏了么?但有些业内人士并不这么看。天使汇CEO兰宁羽曾多次表示,并不是所有资本都适合众筹,毕竟这个玩儿法的风险并不小。他把真正适合众筹的资本称为“智慧资本”,即既是投资者的剩余资本,同时投资者本身具备相当的风险判断能力。
按照这个逻辑,办法所提出的要求并不算高。而且50万年薪的要求,可能对不少一线城市的中产阶级来说,也是可以达到的。
但这并不是兰宁羽心中理想的界定标准。他认为最终应该形成的是一个动态的投资人风险等级体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而不应该简单的一刀切。例如两个资产水平相当的人,一个是互联网企业白领,对行业认识深刻,那么他对互联网企业的天使投资可以达到其资产的30%;另一个则是互联网小白,可能他对互联网企业的天使投资不超过资产的10%会更合适。当然,达到这个理想状态,可能需要整个众筹行业和监管方的共同探索。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这些情况:
1.明确了股权众筹是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特定对象界定为平台会员,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
2.明确了私募股权众筹是自律管理,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业协会。
3.项目融资完成后,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负面清单。包含不得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为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不得兼营P2P等。
5.融资方不得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
6.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